2018年農歷大年初二,甘井子區(qū)經三街一棟居民樓內,發(fā)生一起命案。一名54歲內蒙古籍男子用菜刀連砍48歲同居女友多刀,將其殺死,只因女友接了一名男子的電話。
今年54歲的布某老家在內蒙古通遼市,在大連一家搬家公司工作。2015年11月,布某搬家時與離婚多年的李女士結識,兩人處起了對象,還住在了一起。后來兩人分過一次手,但布某時常糾纏李女士,想恢復關系。
2018年春節(jié)前,布某想和李女士一起過春節(jié),李女士同意了,隨后布某搬過來和李女士一起住。今年2月17日上午9點左右,李女士到廚房接了個男子打來的電話,布某感覺是李女士從事不正當職業(yè)結識的男人,于是就搶電話,李女士不給,布某隨手在廚房拿了把菜刀朝李女士胳膊砍了一刀。
李女士跑到臥室說胳膊斷了,要上醫(yī)院。
“我想一刀也是砍,兩刀也是砍,把她砍死得了,就拿著菜刀追到屋里,我看她躺在地上,就去先砍她右側胸部一刀,又朝臉、脖子、大腿各砍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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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某見李女士不動了,他把刀放在床頭柜上,先是在屋里喝了一些啤酒,然后給李女士的哥哥打電話,告訴對方他把李女士殺了,隨后布某又打110報警,但對方聽不清布某說話。
布某來到樓下一家食雜店,在店主等人的幫助下,布某報了警。
布某到案后供述,“我恨李女士,我花錢養(yǎng)她兩年,她沒把我當人看,我想跟她好好過日子,但她不讓我在這里住,把我攆走好在家里從事不正當職業(yè)。我現在能清楚記得的就是砍了她5刀,如果她身上有其他刀傷也都是我造成的。”
法醫(yī)鑒定,李女士面部、頸部、胸腹部、雙上肢及雙下肢被銳器砍切,致左側頸總動脈離斷、左側頸內靜脈破裂、右側頸總動脈破裂,因急性大失血死亡。
2018年2月17日,布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2018年7月17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布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布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布某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但考慮到其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對布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布某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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