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玄齡等定律令 房玄齡等受詔定律令。玄齡等定祖孫與兄弟連坐都配役,并確定律條五百,定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削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刑為徒的有七十一條,而削繁為簡、變重為輕的條目不可勝數(shù),定令一千五百九十多條。刪除武德以來的敕格,保留七百條,并確定刑具枷、杻、鉗、剿、杖、笞的長短、寬窄。到貞觀十一年(六三七)正月實(shí)行。房玄齡、魏征定新禮 太宗令中書令房玄齡、秘書監(jiān)魏征等禮官學(xué)士修改舊禮,制訂出《新禮》一百三十八篇,其中《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兇禮》六篇,《國恤》五篇,分為一百卷。于貞觀十一年(六三七)三月頒行天下。太宗以武氏為才人 太宗聞故荊州都督武士擭女貌美,于貞觀十一年(六三七)十一月,召入后宮,立為才人(女官名)。武氏時年十四,即來日之武則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