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籍元符末上書人等第 蔡京為相后,為了進一步打擊元祐舊臣以及臣僚中同情元祐之人,唆使宋徽宗于崇寧元年(1102)九月詔中書對元符三年(1100)時大臣所上的章疏進行清理登記,對上書人分為正上、中、下,邪上尤甚、上、中、下七等。劃分的標準是上書人對熙寧、元豐新法及元祐舊臣的態(tài)度。其中反對或不滿新法、同情元祐舊臣的均被列為邪等。當時劃為正上的有鐘世美等六人,正中有耿毅等十三人,正下有許奉世等二十二人;邪上尤甚有范柔中等三十九人,邪上有梁寬等四十一人,邪中有趙越等一百五十人,邪下有王革等三百一十二人。其中被列為邪等的五百四十二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宋立元祐黨人碑 崇寧元年(1102)九月,在籍元符末上書人等第后數天,宋徽宗又要中書省進呈元祐中反對新法及在元符中有過激言行的大臣姓名。于是蔡京以文臣執(zhí)政官文彥博、呂公著、司馬光、范純仁、韓維、蘇轍、范純禮、陸佃等二十二人,待制以上官蘇軾、范祖禹、晁補之、黃庭堅、程頤等四十八人,余官秦觀等三十八人,內臣張士良等八人,武臣王獻可等四人,共計一百二十人,分別定其罪狀,稱作奸黨,并由徽崇親自書寫姓名,刻于石上,豎于端禮門,稱之”元祐黨人碑”。 蔡京貶逐元符末臺諫大臣 蔡京為相后,為了報復元符末向太后聽政期間臺諫大臣彈劾自己的怨恨,進一步打擊迫害元祐舊臣及其同情者,自崇寧元年(1102)底至二年初,將元符末任臺諫官的大臣一律貶逐到邊遠州郡。如元符末以剛直敢諫著稱的諫官鄒浩,于崇寧元年先被貶為衡州別駕,永州(今湖南祁陽)安置;繼又被誣以為元符皇后撰謝表多狂妄指斥之言,詔送史官;崇寧二年正月又被除名勒停,昭州(今廣西平樂)居住。當時,同被貶竄的有任伯雨、陳瑙、張舜民等十四人。甚至連原來是蔡京的幕僚、在蔡京為相后不愿投靠附和他的黃庭堅亦被除名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