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邦彥逝世 錢邦彥(1500-1589),字治征,號景山,南直隸吳縣(今江蘇蘇州市)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歷高安縣令、吏部主事、考功郎中、刑部左、右侍郎,終南京刑部尚書。隆慶元年(1567)四月致仕。萬歷十七年二月初五日卒,年九十。 徐大化請行一條鞭法 萬歷十七年(1589)二月初八日,陜西巡按徐大化上疏說:臨洮、鞏昌一帶土地貧瘠,宜立條鞭,以征部銀;清戶籍以杜影射;整武備以御地方。皆如議實行。 傅希摯致仕 傅希勢,生卒年不詳,號后川,北直隸衡水(今河北衡水)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進士,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隆慶末,戶部以缺餉,議裁革山東、河南民兵,以傅希摯上疏反對而止。改總理河道,為疏通茶城水道,開梁山以下寧洋山,出右洪口。萬歷五年(1577)進右副都御史,巡撫陜西。后為戶部右侍郎,總督漕運。歷南京戶、兵二部尚書,再召為協(xié)理京營兵部尚書。萬歷十七年三月十二日加太子少保致仕。徐顯卿罷官 徐顯卿(?-1602),字公望,號檢庵,南直隸長洲縣(今江蘇蘇州市)人。隆慶二年(1568)進士。累官至吏部右侍郎。萬歷十七年(1589)三月二十二日罷官。有《天遠樓集》。 滕伯輪逝世 滕伯輪(1526-1589),字載道,福建甌寧縣(在今福建建陽地區(qū))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進士,歷番禺知縣、兵備副使,提督兩浙學政,升浙江參政。以平息廣東羅旁瑤族起義有功,升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加副都御史,巡撫浙江。萬歷十七年(1589)三月二十八日卒于官,年六十四。贈兵部左侍郎。 郜光先逝世 郜光先(1533-1589),字子孝,號文川,山西長治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授上海知縣,升御史,巡按貴州,首發(fā)大中丞及豪貴奸狀。進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以擒獲回族起義首領之功,加右副都御史。不久,閱視薊、遼軍務,升兵部左、右侍郎兼右都御史,總督陜西三邊。因總制陜西三邊有勛功,進為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郜光先治軍八年,疏陳四十余事,皆得準。萬歷十七年(1589)四月初九日卒于官,年五十七,贈太子太保。兵部定出洋船只限額 萬歷十七年(1589)四月二十日,兵部根據(jù)福建巡撫周寀的建議,以漳州沿海居民販海通倭,規(guī)定東、西二洋各派船只四十四艘,不得超過限額。 何源罷官 何源(1519-1589),字仲深,號心泉,江西廣昌縣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官吏部主事,張居正以親故托之,拒不應。歷南京吏部侍郎,主持京察,處事公允,去留得當,為海瑞所稱贊。終刑部左侍郎。萬歷十七年(1589)六月初二日被劾罷官,同年十月卒,年七十一,贈右都御史,謚靖惠。有《心泉集》。 林道楠疏言白糧輸納之苦 萬歷十七年(1589)七月二十日,湖廣道御史林道楠說:蘇、松、常、嘉、湖五府解納白糧額派二十萬石。萬歷九年規(guī)定納米一石,不過加耗米五升,今且加至四斗五升;納米一百石,不過派輔墊、腳價等銀七、八兩,今且加至二十余兩。如此,則白糧自江南運京師,三石而變成一石,至京輸納復遭此無端之需索,如不設法禁止,受累何窮。請令科道官會同監(jiān)收官員查革此弊。疏奏送入,得旨:白糧解役苦累可憫,各庫局如有分外勒索者,著司禮監(jiān)查革。 姜寶立義田贍族 萬歷十七年(1589)九月二十日,前南京禮部尚書姜寶立義田一千畝贍族,請下令有司準予入籍。神宗如其請。 王友賢致仕 王友賢(?-1600),湖廣寧鄉(xiāng)縣(今湖南京鄉(xiāng))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歷知縣、大理寺卿、工部右侍郎、南京工部尚書,終南京戶部尚書。萬歷十七年(1589)十月二十五日致仕,萬歷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逝世。王友賢為人正直,生活簡樸,清謹廉潔。 耿定向致仕 耿定向(1524-1596),字在倫,號楚侗,湖北黃安人。由嘉靖三十五年(1556)進士,累官至大理寺丞,立朝守正,舉劾無所私。萬歷初,歷刑部左、右侍郎、南京右副都御史,終總督倉場戶部尚書。以贊譽大學士張居正奪情,為時議所論,遂去官回家,居天臺山。其學本王守仁,善于啟迪后學,人稱天臺先生。初與晉江李贄相好,后漸惡之,李贄亦數(shù)論其短。萬歷二十四年卒。年七十三。贈太子少保,謚恭簡。有《耿天臺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