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帝口述遺詔 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六日,順治帝自知病重將不久于人世,急忙召見親信、禮部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學士王熙入養(yǎng)心殿,命他草撰詔書。王熙見此情景,匍匐飲泣,不能下筆。順治帝命他抑制悲痛,在病榻前起草。王熙寫完一條呈交之后,恐順治帝過于勞累,于是奏準在乾清門下撰擬,凡三次進覽,三蒙欽定完稿。遺詔除命三子玄燁即帝位,由四大臣輔政外,以十四事罪己。主要內(nèi)容是:重用漢官,疏遠滿臣;不體察民艱,興建殿宇;任用閹人,營私舞弊;貪圖安逸,疏于理政,等等。順治帝病逝 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二日,順治帝染上天花。初七日夜病死于養(yǎng)心殿。他在遺詔中正式宣布立時年八歲的玄燁為太子,即皇帝位。順治帝死后,遺體被火化,骨灰葬于孝陵(今河北遵化東陵內(nèi)),另根據(jù)封建禮儀,朝廷大臣在順治去世后即議其廟號,結(jié)果大多數(shù)人的意見是稱其為宗,唯有大司馬梁清標提出應(yīng)稱世祖,并指出,雖然太祖努爾哈赤是清朝開國之君,但是順治帝功勞很大,“入主中華,奄有萬方,統(tǒng)一天下”,應(yīng)該成為“世世所祖也”。于是,眾位朝臣在討論中接受了這一建議,乃定順治帝廟號為世祖。清廷劃一內(nèi)外各官開復(fù)之例 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二十九日,清廷為劃分內(nèi)外各官開復(fù)之例,規(guī)定:嗣后凡內(nèi)外大小文武官員因事降級而留任者,三年無過方準予題請開復(fù);如三年之內(nèi)又因過被降,即與后降之日為始,計滿三年再題請開復(fù)?滴醯奂次 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二日,順治帝染上天花,自知不久于人世,欲立次子福全為嗣,孝莊太后則堅持立玄燁為嗣。于是,順治派人征求湯若望的意見,湯認為玄燁已出過天花,對這種可怕而又傷命的疾病有了終身免疫力,竭力支持孝莊太后。初六日,玄燁被立為皇太子,次日順治去世,初九日玄燁即皇帝位,時年八歲。是日頒詔大赦,以第二年(1662)為康熙元年。孝莊太后拒絕臨朝聽政 康熙即位進年僅八歲,不能料理政務(wù),而其祖母孝莊太后聰明機智、德高望重,在統(tǒng)治階級中享有崇高聲望。順治十八年(1661)三月,安徽秀才周南千里迢迢來到北京,請求孝莊太后垂簾聽政。但孝莊太后卻無掌握朝政大權(quán)的意圖,只愿輔助幼主康熙治政,故嚴詞拒絕了周南的請求。清廷下“遷界令” 順治十八年(1661)八月十三日,清廷下“遷界令”,福建、廣東、江南、浙江四省濱海居民各向內(nèi)地遷移三十里,“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甲不留!毕仁牵3喂、降將黃梧密陳滅鄭成功之策:將沿海居民遷入內(nèi)地,使鄭氏無物資、人力之接濟,將不攻自滅。后來,清廷遣兵部尚書蘇納海視察沿海,決定接受黃梧之策,于是頒布了“遷界令”。此時,四省沿海居民遷離海邊三十里,有的則搬入離城二十里內(nèi)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墻為界,寸板不許下海,界外不許閑行,出界即以違旨論立斬。清兵還要不時巡界,一遇出界人登時斬首。結(jié)果,四省沿海居民謀生無策,丐食無門,賣身無所,死以萬計,慘不忍睹。清廷為了緩和事態(tài),又令四省督撫對遷入內(nèi)地的居民酌給田地房屋,“使之得所”。鄭成功收復(fù)臺灣 順治十八年(1661)十二月十三日,荷蘭殖民者在鄭成功軍隊勇猛剛強的進攻氣勢面前,在投降書上簽字,臺灣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明熹宗天啟四年(1624),橫行范文的老牌殖民主義者荷蘭侵入臺灣西南的海港鹿耳門,在沙洲上修建了臺灣城(今安平),從此對臺灣人民實行殘暴的殖民主義統(tǒng)治。然而,臺灣人民始終未予屈服,多次進行英勇頑強的反侵略斗爭,有力地鼓舞了鄭成功的反侵略斗爭。 順治十八年(1661)二月,鄭成功與其部將密議后決定攻取臺灣,驅(qū)逐荷蘭殖民者,并把臺灣作為抗清“東征西討”的戰(zhàn)略基地。三月二十三日鄭成功率領(lǐng)二萬五千人由金門出發(fā),次日抵達澎湖,四月初一日到達鹿耳門,受到臺灣人民的熱烈擁護和歡迎。接著,鄭軍從海陸兩方面向荷蘭侵略者發(fā)動了猛烈攻擊。在海戰(zhàn)中,鄭軍以木船擊沉荷蘭的戰(zhàn)艦,控制了臺灣海面,切斷了荷蘭殖民者的海上交通聯(lián)系。在陸戰(zhàn)中,鄭軍在臺灣人民的密切配合和積極支援下,以弓箭和大刀等簡陋武器戰(zhàn)勝了擁有先進槍炮的侵略者,并擊斃了侵略軍頭子湯瑪斯·貝德爾,進而包圍了侵略軍的最后據(jù)點臺灣城。荷蘭侵略軍在內(nèi)無糧草、外無救兵的危機面前不得不放下武器,十二月十三日宣布投降。至此,被荷蘭殖民者非法占據(jù)三十八年之久的臺灣回歸祖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