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是情侶分手時的一種正常模式。 而家住長沙的黃某 卻在結(jié)束了一段僅一個月的戀情后, 因心有不甘, 用起了“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老“套路” 最終走到了被法律審判的境地…… 日前,長沙市開福區(qū)法院以黃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黃某不服提起上訴, 7月16日小棒棒了解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黃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黃某到底干了哪些“出格”事? 套路一:在前任家里鬧 今年28歲的黃某出生于湖南澧縣,大學畢業(yè)后在長沙工作。2015年8月,黃某通過相親認識了程某,互有好感的兩人隨后談起了戀愛。然而兩人僅戀愛一個月,程某就提出了分手。突然的分手讓黃某無法接受,心有不甘的她要求程某向她道歉,為此黃某多次打電話發(fā)短信給程某及其父母。眼見黃某的行為已經(jīng)影響到家人的生活,程某及其父母多次勸解黃某,但黃某仍然沒有停止自己的行為。 2016年6月1日20時許和7月22日22時許,黃某來到了程某及其父母居住的位于長沙市開福區(qū)東風路某小區(qū)家中,再次要求程某向她道歉,激動的黃某大聲吵鬧的行為引起小區(qū)內(nèi)其他居民的不滿。 因為被投訴擾亂小區(qū)居民的生活秩序,民警接到報警電話也趕到了現(xiàn)場,在民警對黃某進行了教育制止后,黃某才離開現(xiàn)場。 2016年8月27日23時許,黃某再次來到了程某及其父母家樓下,用磚塊將程某母親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大眾途安牌商務車車窗玻璃及車窗立柱砸壞。現(xiàn)場群眾看到后報警,民警趕來將黃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因黃超對砸車行為供認不諱,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據(jù)此對其砸車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決定。經(jīng)長沙市開福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砸車輛損失為7420元。 2016年9月7日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被取保候?qū)彛?0月28日被逮捕。 套路二:在前任單位鬧 除了找到程某的家里,為了找到多次去程某工作單位附近逗留,“堵”程某。 2016年7月18日9時許,黃某早早來到了程某工作單位內(nèi)的辦公區(qū)域逗留、徘徊,見到程某后,黃某多次對程某進行追逐、挑釁,行為令人大跌眼鏡。 程某單位保衛(wèi)部門的工作人員見狀趕來進行制止和教育,但是黃某仍然我行我素,之后被強制帶離了辦公區(qū)。 套路三:發(fā)送恐嚇短信 如果說黃某先前的行為,程某還能夠容忍,黃某接下來的行為卻讓程某忍無可忍。 自2016年9月7日,黃某剛剛行政拘留期滿,程某就開始不間斷的收到來自黃某的騷擾電話和各種騷擾、威脅、恐嚇短信,看到手機里的四百余條恐嚇短信,程某感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被嚴重影響。 2016年10月13日,黃某因多次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騷擾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厲害的是,她一句話, 就讓法院改判了, 成功為自己減刑1個月! 一審判尋釁滋事罪 判決書顯示,開福區(qū)法院認為,黃某不能正確處理情感糾紛,為發(fā)泄情緒,多次發(fā)送短信和撥打電話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同時任意損毀他人價值7420元的財物,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最終以黃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黃某感到不服提起了上訴。“我又沒有妨礙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也沒有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只是找前任道歉,這樣的行為只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讓人意外的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支持了黃某的上訴理由。 二審改判故意損壞財物罪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1、黃某多次干擾程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砸壞程某家的汽車,但其行為是她與程某的戀愛糾紛引發(fā),黃某不是出于尋求刺激、逞強好勝的心態(tài)無事生非; 2、黃某對與其有戀愛糾紛的人員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辱罵、恐嚇,是針對特定對象的泄憤報復,而非針對不特定對象發(fā)泄情緒,沒有損害社會公共秩序,沒有嚴重損害程某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 3、黃某雖然在居民小區(qū)大聲吵鬧,擾亂居民生活秩序,在程某工作單位辦公區(qū)域逗留、徘徊,追逐、挑釁程某,但其對社會公共秩序、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影響有限,尚達不到犯罪的程度,因此,黃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故撤銷原判決,以黃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期至2017年7月12日止。 溫馨提醒 如何拒絕前任死纏爛打? 直接上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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