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寧市良慶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一名銀行退休員工以高息誘惑,非法吸收多人存款達七千多萬元。 公訴人: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方某以投資、公司資金周轉(zhuǎn)為由,以給付高息為誘餌,利用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的73人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7176.8萬元。 庭審中,記者了解到,方某從銀行退休之后,陸續(xù)做了不少了生意,從2010年開始,方某的公司經(jīng)營出現(xiàn)困難,他開始向身邊的朋友融資借款,并且承諾高息回報。 簽有你名字的借條是否真實? 公訴人 方某 真實,完全由我這個人負責。 坐在旁聽席上的李大爺是受害人中借款給方某最多的一個,他2014年在一個飯局上認識了方某。 被害人 李大爺:可以給到3分息的待遇,我認為這個利息也是比較合理的,我開始也是一百兩百萬借給他,逐步逐步我就借了給他一千多萬。 借款名目繁多 本金難回何談利息? 記者了解到,方某初次跟人借錢,都會準時給利息,贏得借款人的信任之后,繼續(xù)以各種名目增加借款,而且告訴借款人,如果有朋友也可以介紹生意。黃阿姨就是經(jīng)朋友介紹,于2015年3月一次性投入了100萬元給方某,約定借款期為三個月,月息3%。 被害人 黃阿姨:辦這個小額貸款需要4500萬押給人民銀行,他才能領到這個證,到時候辦得下來就把這筆錢解凍,就能把錢還給我們。 可沒想到,三個月之后,方某告知黃阿姨辦證遇到困難,押金沒法解凍,黃阿姨投入的本金也拿不回來。之后,越來越多的借款人收不回本金,方某也開始不接電話“躲貓貓”,借款人陸續(xù)到公安機關報案,方某于2017年1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庭審中,被告人方某承認所有借款,但他辯稱,他和被害人之間是民間借貸關系,并不是非法吸收存款。當法官問及七千多萬元的借款去向時,方某表示,自己借款未還是因為公司經(jīng)營不善,造成巨額虧損,他并非故意騙取被害人的投資款。 由于本案案情負責,涉及人員眾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新聞妹有話說: 想來也是唏噓,旁聽席上坐著的幾十位受害人,竟然都是方某的朋友。這下可好,朋友沒得做,方某還得接受法律的制裁。餡餅兒不會從天掉,大伙兒可千萬不要再被“高息回報”這樣的字眼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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