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馬路擋住了,讓人家怎么過去呢?”
“明明就沒擋住,你不要亂說!”
“我說你擋住就是擋住了!”
“你給我等著!”一轉(zhuǎn)身工夫,小覃拿出一把大寶劍……沒想驚動了民警。
小覃20多歲,是個90后,在杭州做小生意,前幾天的一個晚上,他開車回富陽東洲的出租房,因為村里不好停車,就在村口路邊找了塊空地停下來。
車子剛停好,村民老張就走過來,攔住小覃:“小伙子,你這輛車地方停得不對啊,邊上只留這么一點空間,大家車子進出都不方便了!”
小覃看了看,有點不服氣:“大伯,(車子)明明過得去的,除非你技術(shù)不好!”
老張一聽這話,有點不高興了,嗓門大了,跟小覃爭執(zhí)起來,吵到后來,老張說“你一個外地人,(再跟我吵下去)要吃虧的!”
于是,小覃一方面怕吃了眼前虧,一方面又想給自己壯壯膽,轉(zhuǎn)身就跑回車里,從副駕駛座拿出一把大寶劍指著老張!
這邊,老張兒子聽到爭吵聲,連忙跑出來勸架,結(jié)果一看,小覃一手握著出鞘的寶劍,一手握著劍鞘,立刻報了警。
過了幾分鐘,還沒等小覃把寶劍回鞘,東洲派出所民警就趕到了現(xiàn)場,將小覃和寶劍一起帶回了派出所。
小覃交代說,自己常在外地跑業(yè)務(wù),寶劍原本是放在副駕駛座拿來防身的,本來么只想嚇唬一下老張,沒想到一時沖動,做出了愚蠢的舉動。
目前,小覃因威脅人身安全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早知道后果這么嚴重,我肯定不會這么干,現(xiàn)在后悔也沒辦法了!在拘留所里,小覃后悔地說。
警方提醒:國家明令禁止的管制物品,不可放在車上和隨身攜帶,被警方查獲后,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弓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刀具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按照公安部指定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都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彈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nèi)的彈簧或卡鎖固定的折疊刀具;其他類似彈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彈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除管制刀具不能帶,一些網(wǎng)上購買的警用電棍、辣椒水、強光手電等,如果上面帶有警察標志,一概不得攜帶、使用。違者由公安機關(guān)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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