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酒后橫穿馬路,
李某開車路過此地,
因為車輛行駛問題雙方發(fā)生沖突。
李某用棒子將其中一名男子于某打倒在地,
于某終因傷勢過重不幸去世……
司機打倒行人致其死亡
1987年出生的李某是沙河口區(qū)人。2015年11月3日21時左右,李某開車載著女友行駛到南沙街與南平街交匯處附近的一家燒烤店門前時,遇到兩名男子橫穿馬路。李某女友稱,兩人明顯是喝大了,在車前亂晃。由于前路被擋,李某按喇叭提醒兩人,沒想到此舉惹得對方不滿,對方罵了一句,李某于是下車和對方吵了起來。
李某女友趕緊下車勸架,“這時一個男的拿了個馬扎往李某身上打,有好幾下還打在我身上。”李某女友說,當時李某拿一根木棍和這個人對打,不久后將對方打倒在地,“那個男的后腦流了很多血!
李某見事“鬧大了”,趕緊住手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這時有目擊者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趕到后將李某帶走調(diào)查。當晚9時許,被打倒在地的于某被救護車送往醫(yī)院搶救,由于傷勢嚴重,于某與2015年11月7日去世。經(jīng)鑒定,于某系因頭部損傷造成重度顱腦損傷、腦疝死亡。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
以犯故意傷害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5日
市中院作出判決
但李某不服上訴。
2017年8月29日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2018年3月22日
大連市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
對此案再次公開審理。
醫(yī)院有錯同時有立功表現(xiàn)
李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
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于某對本案的起因和矛盾的升級存在過錯,李某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zhì);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意見,于某入住醫(yī)院在診療過程中采取了一定的診療措施,但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wù),對于患者的病情重視不足,觀察不夠,未進行昏迷評分,在患者病情進行性加重的情況下,醫(yī)療手術(shù)時機和方式有欠缺,此醫(yī)院在對于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李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對被害人實施了積極的救助行為,其親屬代其向被害人親屬賠償65萬元,并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此外,李某檢舉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請求法院減輕處罰。
據(jù)了解,2016年7月6日,李某向看守所管教檢舉荊某販賣毒品,最終荊某被抓獲,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持械擊打他人身體,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應(yīng)依法懲處。李某與被害人因車輛行駛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進而廝打,李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
李某作案后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xiàn)場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其作案后撥打120對被害人積極施救,并賠償被害人親屬,獲得諒解,綜上,對李某依法減輕處罰。
李某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查證屬實,構(gòu)成立功,但其行為尚不構(gòu)成重大立功。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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