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經(jīng)常說,一個人要學會駕馭自己的情緒,善于調(diào)解和控制自己的情緒。如果一旦情緒失控,就容易發(fā)生一些可怕的事,并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我們今天我們要講述的案件就跟情緒有關(guān)。
與人爭執(zhí)被民警強制傳喚
兩姐妹失去理智毆打誹謗警察
女子與警察吵架現(xiàn)場
警方:現(xiàn)在有人報案了。
女子:我動他一指了嗎?我動沒動他?別跟我倆說話,我動沒動他?
警方:回去了解情況,我現(xiàn)在依法傳喚你,我現(xiàn)在告訴你我傳喚你。
女子:不好使,不去。
去年9月22日晚上8點多,雞東縣雞東鎮(zhèn)的一處街道上,兩個姓方的姐妹和另外一個人爭執(zhí)起來。就在雞東縣公安局哈達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這對姐妹的時候,姐妹倆拒不接受傳喚。讓人沒想到的是,就當民警強制傳喚兩人的,意想不到的一幕發(fā)生了。
民警與兩姐妹沖突現(xiàn)場
女子:警察打人了,警察扒我衣服。(消停的你們。)你們消停的,警察打人了!
姐妹倆多次拒絕傳喚后,開始失去理智,不僅毆打警察,其中一名女子竟然將自己的衣服脫了下來。
民警與兩姐妹沖突現(xiàn)場
警方:嫌不嫌丟人?誰也沒打你,現(xiàn)在告你阻礙執(zhí)法。
女子:警察打人了,誰妨礙執(zhí)法了?
已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
姐妹倆不服一審判決
因為二人拒不接受傳喚,毆打并辱罵派出所的兩名民警,導致民警陳彬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陳彬?qū)儆谳p微傷。案發(fā)后,被告人方某姐妹分別在2017年11月16日,11月21日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傳喚到案。很快法院開庭審理了案件,判處被告人犯妨害公務罪,方某姐妹之一的姐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妹妹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隨后,被告人方某姐妹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原審法院的量刑過重,決定上訴。
【庭審現(xiàn)場】
法官:下面由你簡要陳述一下你的上訴理由。
上訴人:我的上訴理由是,兩個孩子沒人看,一個十四了,一個十歲的,現(xiàn)任的丈夫還有精神病。我們沒有廝打他倆。
檢察員:抓撓有嗎?
上訴人:沒有 我只是用衣服去掄,沒有打他,我當時意思就是放開我妹妹。我就以為那樣,他們沖我來了,就能把我小妹兒放下,當時她的臉上都被人打出血了,我當時也不懂法。
法官:方某榮對檢察員出示的說明是否有異議?
上訴人:有,我只是在與倆個警察撕扯當中,把手劃了一道傷,臉這出血了。
法官:臉傷和手傷都是你造成的唄?
上訴人:是我造成的。
法庭圍繞一審判決進行審理
方某姐妹表達悔意
通過法庭調(diào)查,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圍繞一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證據(jù)進行了審理。在法庭上,方某姐妹也表達了悔意。
【庭審現(xiàn)場】
方某玲:請法官和陪審員給我諒解。因為家里實在離不了我,孩子什么都不知道怎么樣了。知道我們錯了,以后我們會改,我們也不懂法。
法官:方某榮你有自行辯護的權(quán)利。
方某榮:我們錯了,在不懂法的情況下我們犯了錯,念在我們是初犯,請審判長給予諒解。
檢察員發(fā)表出庭意見
量刑適當應維持原判
隨后,出庭的檢察員發(fā)表了出庭意見。
檢察員
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jù),本案系共同犯罪,原審被告人方某榮、方某玲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依法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對方某玲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對方某榮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屬于量刑適當,建議二審法院對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方某姐妹聽取了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后,姐妹倆也做出了最后的陳述。
【庭審現(xiàn)場】
方某玲:我知道錯了,因為我不懂法,今后我會改。經(jīng)過這件事情,因為這件事情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方某榮你有最后陳述的權(quán)利?對你罪行的認識?
方某榮:我錯了,我在不懂法的情況下犯了錯。請求審判長、審判員對我能重新處理,今后我們能好好守法。
隨后,上訴人方某姐妹犯妨礙公務罪上訴一案擇日宣判。
因為一次瑣事,
一次情緒激動,
導致喪失理智并觸犯了法律,
希望通過這件事情,
姐妹倆能“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同時,
內(nèi)化自己的思想品格,
外化自己的日常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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