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聯(lián)合樂東黎族自治縣婦聯(lián)等單位 成功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被申請人何某 對申請人孟某辱罵、威脅、毆打 及限制申請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圖片來源網絡) 4月24日,孟某就其丈夫的家暴行為到樂東法院起訴離婚,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孟某提供相關證據,稱其在2019年4月24日之前,曾多次遭到被申請人何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同時何某多次到孟某的工作地點無故吵鬧、辱罵,甚至威脅要對孟某行兇。 并在2019年3月7日將孟某關押在家一天,直到孟某父母趕來才將其解救。 同年4月11日又跟蹤孟某到三亞市市民游客中心后面的候鳥屋附近,對孟某進行毆打,致使孟某頭部、臉部、左耳等多處受傷。 (圖片來源網絡) 4月27日,樂東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團隊聯(lián)動法警隊,協(xié)調樂東婦聯(lián)、九所鎮(zhèn)婦聯(lián)等單位到當事人居住地樂東九所鎮(zhèn)十所村委會對雙方當事人和孟某父母等相關人員進行深入走訪調查。 經查明,何某的行為 嚴重影響到孟某的 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guī)定,樂東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何某對申請人孟某實施辱罵、威脅、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何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孟某。并立即送達雙方當事人以及其居住地九所鎮(zhèn)派出所、婦聯(lián)和十所村委會等單位,要求相關單位予以協(xié)助執(zhí)行,確保該保護令執(zhí)行有效。 樂東法院提醒家暴受害者:要對家暴行為不再沉默,勇于說“不”,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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