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某某,以反映問題為由發(fā)泄個人不滿情緒,為滿足自己的非法目的,借故生非、無理取鬧,多次采用打電話等方式滋擾、哄鬧國家機關(guān),多次使用污穢言語辱罵值班人員。6月21日,鳳岡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某尋釁滋事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今年3月4日,劉某某欲攜帶大量帶有異味的生豬毛乘車,被公交司機拒載后,劉某某撥打鳳岡縣信訪局值班電話,要求對司機拒載行為進行處理,通話過程中,為發(fā)泄不滿,他多次使用污穢言語辱罵信訪局值班人員程某。
因認為自己的訴求未得到解決,劉某某當日再次撥打遵義市應急辦應急管理電話反映被拒載一事,工作人員喻某反復向其解釋該電話系應急專線,非緊急事項不得無故占用,投訴問題可找相關(guān)部門,但火冒三丈的劉某某絲毫不聽解釋,在通話中以污言穢語連續(xù)辱罵喻某,雖經(jīng)喻某警告,劉某某依舊口無遮攔、我行我素,繼續(xù)辱罵后將電話掛斷。
劉某某的上述舉動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guān)的正常工作秩序,對相關(guān)部門工作人員的心理也造成了一定傷害。而據(jù)起訴書載明,諸如此類有證據(jù)記錄在案的辱罵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的行為就達五次之多。
今年3月27日劉某某向貴州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扶貧專線致電反映問題時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工作人員曾某,4月9日先后致電遵義市政府總值班室反映問題時辱罵工作人員楊某、致電貴州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扶貧專線并辱罵接線員冉某某,期間每隔5至10分鐘就撥打市政府電話一次,先后通話總計長達1個多小時,嚴重占用了公共資源,擾亂了市政府總值班工作秩序。
劉某某系鳳岡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當?shù)兀@個貧困戶卻“小有名氣”,他一言不合就無理取鬧的“事跡”并不鮮見。
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據(jù)顯示,早在2009年,劉某某就因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騷擾,造成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電話不能正常接警而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同年9月28日,劉某某因跪在鎮(zhèn)政府食堂門口大罵政府工作人員被行政拘留10日。2012年1月12日,劉某某又因在國道上裸露身體被行政拘留10日。
當?shù)卮迕裉峁┑淖C人證言表明,劉某某無理取鬧多半是因自身不合理訴求未得到滿足造成的。比如,劉某某因自家土地被路旁大樹遮擋陽光就多次要求縣、鎮(zhèn)兩級政府出面解決問題,當?shù)馗刹康谝粫r間派工作人員前去解決時,他又拒不露面。
今年2月,劉某某因貸款申請未獲信用社批準而多次致電縣應急辦,要求縣應急辦安排當?shù)卣畮椭淙〉觅J款。經(jīng)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仔細詢問得知,其在信用社已有貸款尚未還清,按規(guī)定不符合貸款發(fā)放條件。劉某某卻對此結(jié)果大為不滿,又立即致電鳳岡縣信訪局并大罵信訪局工作人員。
法庭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反映問題為由發(fā)泄個人不滿情緒,為滿足自己的非法目的,借故生非、無理取鬧,采用打電話等方式滋擾、哄鬧國家機關(guān),多次辱罵他人,擾亂國家機關(guān)正常辦公秩序,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當庭認罪悔罪,經(jīng)合議庭評議后,法庭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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