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杭州新業(yè)路上一家商場的首飾專柜報警,說店里一個五千多塊錢的掛墜,被顧客偷走了。店員在微信上發(fā)了朋友圈,說是要報警,第二天,一個女子來到店里,歸還了被盜的掛墜。

嫌疑人 帥某:“微信公眾號,全部發(fā)他們店里賣的各種東西嘛,叫我過去歸還,不然要報警什么的,我就立馬去了!
前一天晚上,帥某去商場逛街,到了一家首飾店,看中了一款水滴形的掛墜,很喜歡,但因為價格太高,她就趁店員不注意,把掛墜偷偷藏進了包里面。
杭州四季青派出所 民警:“你自己說說看,你覺得自己這么個行為,是什么行為(嫌疑人 帥某:我覺得她們那個東西,賣得有點貴,三千多,五千多,還有好幾萬的,就拿了她們一個墜子)貴也不是你做這個行為的理由啊,能買的起,那就買唄,買不起,又不是這樣能隨便拿的(嫌疑人 帥某:是,錯了,不該拿)!
帥某告訴民警,為了不引起店員懷疑,她當時還買了一個價格稍低一點的掛墜。
杭州四季青派出所 潘警官:“營業(yè)員也考慮到,對方是顧客,也購買了首飾了,有可能確實不是她拿的。”嫌疑人 帥某:“她問了呀(民警:問你有沒有拿東西?)嗯(民警:當時你怎么說的?)她當時是說要看下我的包,我說我包不方便看。”后來,帥某就離開了店里,結果,店員在店里找了一圈,也沒找到丟失的掛墜,于是報了警。店員用店里的微信號發(fā)了朋友圈,帥某看到朋友圈后,有點害怕,第二天就把掛墜歸還到了店里,剛好被民警逮了個正著。
杭州四季青派出所 民警:“(為什么要拿那個東西?)因為我喜歡那個,價格太貴了,買不起(那個多少錢?)好像五千多,后來我買了個三千多的(要這么多干嘛?)我想給我媽一個。”
杭州四季青派出所 潘警官:“目前,這名嫌疑人因為盜竊,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了。”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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