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隨著單身人士日漸增多,不少人選擇借腹生子。
王先生在35歲那年,通過“代孕群”在網(wǎng)絡(luò)認識了東北女子玲玲。兩個人沒有結(jié)婚,甚至在算不上真正認識的情況下就懷了孩子。王先生為他取名天天。
天天爸爸說,當時兩人談妥了條件,在自己支付了東北一套小戶型房子的價格后,玲玲便開始了自己代孕的“工作”。
在這期間,玲玲按“進度”從王先生這里領(lǐng)取“工資”。直到2016年底,天天出生了。
對于別人家的孩子來說,滿月是舉家團圓的好日子。但對天天來說則不同,滿月就意味著母子分離。
因為按照協(xié)議,滿月后媽媽就完成了她的“項目”收尾款,關(guān)賬,走人。從此互不打擾。
據(jù)玲玲講,離開孩子的這天,上海一整天都飄著雨,自己的心情似乎也和這天氣一樣陰沉。
天天百日那天,媽媽特地從長春老家趕來了上海,在得到天天爸爸的同意后,她看了一眼孩子。
誰知這一眼,就讓她再也放不下了。盡管知道代孕是錯的,但畢竟經(jīng)過了十月懷胎、血肉相連,原本只是為了賺錢的玲玲開始對孩子越來越舍不得。
于是兩個月后,玲玲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想要爭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
案子經(jīng)過冗長的調(diào)查和審判,一審、二審都駁回了玲玲的請求,把天天判給了王先生。但沒過幾個月,玲玲再次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這一次她要的是孩子的探視權(quán)。
這個案子,一度讓法院的法官們?yōu)榱穗y。從法理上講,玲玲是孩子的母親,天經(jīng)地義可以探視孩子,但王先生的顧慮也不無道理。
由于天天的父母,沒有婚姻,沒有感情,更沒有共同的親戚和朋友,甚至連對方家住哪里都不知道。一旦玲玲在探視過程中,帶著孩子一走了之,王先生該上哪兒去找孩子呢?
這是一起特殊的探視權(quán)糾紛,讓法官們操碎了心,如何在保證玲玲的探視權(quán)的同時,也保證王先生的監(jiān)護權(quán)呢?
最終,法官們另辟蹊徑,引入了第三人探視機制。也就是說,玲玲必須在陽光中心社工的陪同下,才能和天天進行會面。這樣一來,媽媽能一解相思之苦,也免除了爸爸的后顧之憂。
法院最終判決,玲玲在第三方陪同的情況下,每月對天天進行一次探視。
如今,天天已經(jīng)開始有規(guī)律地和媽媽見面了。讓人欣喜的是,在第二次探視的時候,向來膽小謹慎的天天,竟然破天荒地開口叫了聲“媽媽”,可見,他已經(jīng)慢慢接受了這個陌生的阿姨,也慢慢有了“媽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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