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兩名男子急匆匆來到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經偵大隊報案,說自己被人騙走了310萬元現金,而當民警問及被騙時間時,竟然是發(fā)生在2015年。接警后,民警立即對兩名報案人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報警人告訴民警,騙走他們錢的人是他們二人的一個朋友丁某。楊旭 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經偵大隊 民警:犯罪嫌疑人丁某和受害人尹某陳某以前都在一個工地上干活,一直以來是朋友關系,2015年6月6日陳某、尹謀和犯罪嫌疑人丁某簽訂了一份城北區(qū)生物園區(qū)一個醫(yī)藥公司的工程合同,主要是跟倉儲物流中心的。當時丁某告訴陳某和尹某這個工程已經中標了,你們把工程保證金交給我的話,我把這個工程交給你們干,保證金是310萬元。陳某和尹某對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話深信不疑,隨后立即和丁某簽訂了合同,并及時將錢轉給了丁某,可是這說好的工程卻一直遲遲無法動工,由于丁某是他們的好朋友,陳某和尹某非常相信他,再加上很多工程從立項到施工會經過很長時間,所以陳某和尹某就一直沒有對此產生懷疑,這事情一拖就是好多年。楊旭 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經偵大隊 民警:受害人陳某和尹某就信以為真,把這310萬元交給了丁某,因為簽訂合同的日期是2015年的6月6日,但是一直到2019年工程沒有開工,現在這個工地都已經建設完成了,受害人就發(fā)現他們上當受騙了。隨后民警對該案件展開了調查,并很快確定了丁某的犯罪事實。隨即對犯罪嫌疑人丁某展開調查,發(fā)現他居住在城北區(qū)錦繡江南小區(qū),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丁某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自己實施詐騙是為了償還債務。楊旭 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經偵大隊 民警:犯罪嫌疑人丁某一直以來也是包工程干工程,但是因為工程干的不是很好欠了很多債務,他聽朋友說在生物園區(qū)有一個醫(yī)藥公司要在一個倉儲物流的項目之后就謊稱自己有這個項目,用來騙取受害人陳某和尹某的工程保證金,據犯罪嫌疑人丁某交代所得贓款都用于償還個人之前的一些債務。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警方采取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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