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 不料遲遲未能動工
工程流產 介紹人 轉包人雙雙“失蹤”
介紹費 違約金三年未追回
近日,西寧市的李師傅打來熱線反映說:2014年,他經(jīng)人介紹,承包了一項工程,本想著通過工程賺點錢,沒想到,三年過去了,工程不但沒能如期施工,他之前為工程交的一萬元介紹費和合同違約金一萬元也沒能追回,這讓他很煩心。
采訪中,李師傅也給記者出示了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書,李師傅說,他怎么也沒想到這件事一拖就是三年。
西寧市民 李師傅:他們要的介紹費一萬元,合同違約金是一萬元。我們就把兩萬塊錢交給他們了。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三年過去了,一直沒退還。到現(xiàn)在電話打不通,人也聯(lián)系不到。
李師傅無奈地說,他本想通過朋友的介紹找點活干,沒想到這錢沒掙著,就連此前預付的兩萬塊錢也一直沒能要回來。
西寧市民 李師傅:剛開始是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張惠林,張惠林說有點活,想包給我們,他們想從中掙點好處費,介紹郝春蓮,郝春蓮認識工程老板陳英烈。
就這樣,李師傅從陳英烈的手上簽下了所謂“北川河綜合治理”的工程合同,并且將一萬元的合同違約金和一萬元的介紹費分別交給了工程轉包人陳英烈和介紹人郝春蓮,同時約定2014年9月20號進場施工。
西寧市民 李師傅:陳英烈拿的合同是跟水電四局簽的合同,陳英烈上面還有一個叫張仁建的,合同我也見了。他就說北川河治理也大,他就帶過去看了一下現(xiàn)場,說具體哪一段還沒分下來。有一段是施工的,有一段還沒開始,說是上面在做工作,讓我們等電話。
看到工程確有其事,李師傅像是吃了一顆定心丸,想著工程很可能很快就會施工,李師傅于是花了四五千塊錢,提前采購了一些工人生活用的爐灶、帳篷等物品。
西寧市民 李師傅:花了大概四五千塊錢,還包括一些鐵鍬之類的干活的工具。
然而,眼看著合同約定的日期就要到了,李師傅卻并沒有等來開始施工的通知。
西寧市民 李師傅:我們也就是想干點活,也沒事干,手上有民工,特別想干這個活,也就沒提退押金的事情。
眼看著日子一天天過去,工程的事卻一直沒有著落,李師傅開始心急了,然而對方卻只是讓他一等再等。
西寧市民 李師傅:等到9月20號,他說讓我們再等,我們又等了半個月。就這樣一直拖了半年。半年后說這個活干不了了,他說把錢退給我們。他(陳英烈)自己也承認了,這個活確實干不了了。
工程泡湯了,李師傅便找到陳英烈協(xié)商退款的事宜。然而,對方只是嘴上答應一定退還,可這一等就是三年。
西寧市民 李師傅:他說他緊張,他說他在蘭州中川機場那邊還有活,那邊沒撥款,他資金緊張,讓我們體諒一下。我們一直給他時間,剛開始說半個月,半個月到了他說再給半個月。我們再打電話的時候就不接電話。我們打了半個月電話,他一直不接,到后來打電話就是關機,拉黑。
采訪中,李師傅也告訴記者,他知道陳英烈曾經(jīng)用過三個電話號碼,但是現(xiàn)在撥打過去卻全都是空號,陳英烈所說的退還合同違約金的事情也一直沒能兌現(xiàn)。那么,李師傅曾經(jīng)支付給郝春蓮的一萬元介紹費又能否按照約定追回呢?
采訪中,記者得知,工程流產之后,李師傅也通過預留的電話號碼聯(lián)系到了介紹人郝春蓮。但對方也是一直在敷衍李師傅。
西寧市民 李師傅:陳英烈說這個活干不了了,要把這個錢退給我,我說那你們的錢什么時候退?她說退唄,郝春蓮說我拿了幾千幾千,剛開始說她拿了四千,后來又說她拿了三千,后來打電話又說是兩千,她光是嘴上說退,也不跟我們見面。
李師傅說,郝春蓮的說法讓他不能接受,自己當初是把錢給了郝春蓮,并且郝春蓮也給他打了一萬元的收條,注明9月20號不進場則退回一萬元,現(xiàn)在對方卻推說自己只分了兩千元。
西寧市民 李師傅:張惠林認識郝春蓮,郝春蓮來的時候又帶了一個姓沈的女的,她說他們幾個人把這個錢分了,這個我不清楚,當時這個錢是給你的,你給我寫的收據(jù),我肯定找你要,不能你分給十個人我找十個人要,那不可能唄。
李師傅認為,陳英烈和郝春蓮的態(tài)度明顯是想賴賬,如今每個人都對他避而不見,是他討要退款的最大阻力。那么,提出給他介紹工程的張惠林又是否知道其中的緣由呢?
張惠林:我介紹他們認識,就再沒管這事。咋啦?
記者:因為是通過您介紹的,我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經(jīng)過。
張惠林:這么個情況,我也跟他說了,那個人的電話一直是通的,就這個女的。
記者:郝春蓮是嗎?
張惠林:對,這個女的我介紹他們認識了以后,就沒管過這個事情,因為給錢什么的都是他們給的。
通過李師傅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記者也聯(lián)系到了介紹人郝春蓮,而在電話中,這名介紹人的態(tài)度極不耐煩。
記者:李某和陳英烈之間的一個工程,是通過你介紹的嗎?
郝春蓮:不認識。
記者:但是李師傅說是通過你,他才承包的這個工程,現(xiàn)在工程干不了了。這個李師傅你認識嗎?
郝春蓮:不認識。
記者:介紹費這個一萬塊錢的收條寫的是你的名字,這是怎么回事呀?
郝春蓮:那個錢當時給另外那個女的了,我就分了2000塊錢。
記者:那個事就相當于你是其中一個介紹人是嗎?
郝春蓮:算是吧。
隨即,郝春蓮就掛斷了記者的電話,并且屏蔽了記者的來電。那么,將工程承包給李師傅的陳英烈又身在何處呢?記者根據(jù)陳英烈身份證復印件上的地址找到了陳英烈的家。
記者:你好,請問是陳英烈家嗎?
陳英烈的家屬:就是,咋啦?他不在家。
記者:您是他的(什么人)?
陳英烈的家屬:我是他親戚。
記者:您有他的電話嗎?
陳英烈的家屬:他電話不知道。
記者:他現(xiàn)在不在這住嗎?
陳英烈的家屬:不在這住。
記者:他現(xiàn)在的住址呢?
陳英烈的家屬:也不知道。
孟曉茹:根據(jù)李師傅所保留的陳英烈的身份證復印件上面所顯示的家庭住址這一欄,我們也找到了陳英烈的家。但是他的家人表示,陳英烈已經(jīng)不在這里居住,并且沒給我們提供任何能夠聯(lián)系到他的聯(lián)系方式,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李師傅應該怎樣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世宏:如果該工程是不存在的,當事人虛構了一個工程,要求對方支付保證金,那么該行為已經(jīng)涉嫌構成詐騙罪。
那么,針對介紹人郝春蓮提出的,一萬元介紹費中,她只拿了其中兩千元的問題,李師傅又該如何追回呢?
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世宏:對于中間人來說,對他出具了一個收條,并且收條上已經(jīng)寫明該工程無法施工,則退還保證金,當事人可以要求中間人退還保證金,對于中間人說保證金已經(jīng)同他人分配,她在向當事人退還保證金以后,可以向其他人追償。
采訪中,李師傅說,目前,西寧北川河綜合治理工程早已完工,自己的兩萬塊錢卻依舊沒有著落。因此,李師傅也表示,他將考慮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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