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多名承包山林的市民先后和邕寧區(qū)那樓鎮(zhèn)的黃某簽訂了山林承包合同。簽完合同后,這些人才發(fā)現這片林地存在一地多包的情況,而且黃某根本就沒有轉保權。經過調查,民警終于把卷款潛逃的黃某抓獲歸案。
4月初,邕寧區(qū)蒲廟鎮(zhèn)龍崗村村民顏某,來到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經偵大隊報案。2015年6月,顏某打算承包山林開展經營,并與那樓鎮(zhèn)那他村的黃某簽訂了山林承包合同,向黃某支付了定金及轉包金共計100萬元。當顏某正打算開工時,卻發(fā)現自己被騙了。
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經偵大隊
大隊長甘泉
(顏某)后面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現這幾塊地,黃某有同時向其他人承保這種行為,那像這種一地多包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合同詐騙。
原來,黃某拿出來承包的山林也是從當地村民手中承包而來,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黃某并沒有權利私自將山林轉包給他人,但他卻先后將山林重復承包給騰某、李某、顏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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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甘泉
慢慢經過串聯這些承包者,就發(fā)現這個黃某分別從四五個村,承保這個地。同時向五六個人,重復轉包,同時他還有提供假合同。為了讓這些受害人相信,他有這個履約能力,都是偽造印章,偽造村民簽字,然后就出示給這幫受害人看,讓受害人信以為真。
邕寧警方將黃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經長期調查,12月16日,民警在那樓鎮(zhèn)一個水庫旁成功將黃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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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甘泉
經過我們進一步調查,他的實際履約能力只有幾百畝。但是他向這幫受害人,出示他的履約能力,也就是他跟村里面所簽的。第一次合同幾千畝,這個肯定是虛構了。
到案后黃某供述,他經營著農副產品和水庫生意,但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為了挽救生意,黃某萌生了轉包山林的想法。事情敗露后,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黃某輾轉于云南、河池、百色等地,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沒想到最終還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目前,黃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民警提示,在經濟犯罪案件中,合同詐騙類案件屬于高發(fā)案件,市民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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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甘泉
第一就是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標的物是什么。第二你也要看一下這個簽合同的對象,他的經濟實力怎么樣。除了他的履約能力,還看他的經濟實力怎么樣,他平時其實就是一個空殼公司,或者一無所有,那你跟這種人做生意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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