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賃門面卻不經(jīng)營正經(jīng)生意,而是提供給失足婦女賣淫嫖娼,并親自出面與嫖娼男子談價。經(jīng)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6年3月,余某在漢壽縣城某小巷租賃門面開設(shè)一家沒有店名的休閑店,專門提供給失足婦女賣淫嫖娼,并每次從失足婦女收取的嫖資中抽取50至150元不等的提成。2016年9月19日凌晨0時許,余某正坐在自家店面門口招攬生意,看到男子劉某、黃某從門前經(jīng)過,余某忙詢問二人是否需要找小姐。得知男子有意后,余某隨即與二人談定了150元一次的嫖娼價格。劉某、黃某在余媛店內(nèi)與失足婦女姚某、姚某某性交易時,被民警當(dāng)場查獲。到案后,余某如實(shí)交代其容留賣淫犯罪事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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