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wǎng)長沙6月28日訊 根據(jù)公安部網(wǎng)站27日消息,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自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公民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根據(jù)新規(guī)定,在長沙居住的外地戶籍人員只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和社保證明,即可申請護照。
根據(jù)新措施,包括長沙在內的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yè)、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另外,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yè)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授權非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簽發(fā)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fā)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新聞回顧]領了居住證可在長沙辦護照
6月5日,長沙市公安局在人境支隊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公布十項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二條規(guī)定,凡在長沙市暫住且已領取居住證的湖南省內流動人口,可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學校所在地就近向市、區(qū)(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出國境證照。(城區(qū)分局暫不受理赴臺申請)。
新聞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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