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CFP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短短4個月內,汾市派出所輔警熊志新先后6次給當?shù)氐囊患屹場通風報信,甚至還將舉報人的信息偷偷泄露了。
5月11日記者了解到,4月28日,郴州臨武縣公安局汾市派出所原輔警熊志新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犯罪案,在臨武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前,熊志新被監(jiān)察機關留置33天。對于這起案子,臨武縣檢察院僅用5天便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
臨武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熊志新利用其擔任汾市派出所輔警協(xié)助查禁犯罪活動的職務便利,先后6次通過社交網絡和電話,為臨武縣武水鎮(zhèn)石橋村某“蝦公鯉魚”賭場通風報信,2次泄露舉報人信息,并收受賄賂款32610元。熊志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據(jù)悉,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郴州市檢察機關已批捕涉黑犯罪案件3件5人,批捕涉惡犯罪案件28件54人,審查起訴涉惡犯罪案件14件35人,法院已判決5件12人,糾正漏捕21人、漏訴34人。
今年1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以來,郴州市檢出臺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協(xié)同補證的規(guī)定》、《關于著力構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訴偵、訴辯、訴審關系的指導意見》等12項機制,主動加強與公安、法院的協(xié)調配合,以快捕快訴促快判,確保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不在檢察環(huán)節(jié)貽誤戰(zhàn)機。臨武縣檢察院受理的熊志新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一案,系全市首例涉惡“保護傘”的重點案件。該案于3月30日受理,4月4日即向臨武縣法院提起公訴,僅用5天便完成了對該案的審查起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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