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
湖南懷化,
一位摩托車駕駛人發(fā)生追尾后,
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這是怎么回事呢?
6月14日晚20時許,懷化會同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qū)將軍路汽車站路段開展夜查酒駕集中行動時,一位身穿藍色襯衣的摩托車駕駛員一邊騎車一邊扭頭去觀看民警執(zhí)法檢查,結果與前方一輛小轎車發(fā)生追尾事故。
現(xiàn)場民警迅速趕過去查看事故,結果發(fā)現(xiàn),摩托車駕駛員一身酒氣。
民警用快速酒精檢測棒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檢測棒立刻就亮了紅燈。因涉嫌酒駕,民警隨后將摩托車駕駛員楊某帶回大隊作進一步檢測。
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楊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62.2mg/100ml。
經(jīng)查,民警發(fā)現(xiàn),楊某于2019年3月20日19時39分許,在會同縣林城鎮(zhèn)將軍北路因飲酒駕駛被民警現(xiàn)場查獲,持有的C1E駕駛證還在暫扣中。
由于楊某堅稱晚上沒有喝酒并對檢測結果提出有異議。
民警于是將楊某帶至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抽血,并于6月15日送至懷化市方正司法鑒定中心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58.9mg/100ml,楊某為再次飲酒駕駛無疑。
據(jù)楊某交待,他當天中午在家里喝了兩杯米酒,自以為沒事,沒想到晚上被民警查獲。
通過現(xiàn)場勘查和視頻分析,民警認定楊某駕駛摩托車沒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和飲酒駕駛以致精力不集中,是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楊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民警依法對楊某再次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對此,駕駛員楊某表示:“非常后悔酒駕。”
但是后悔有什么用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
湖南交警在此奉勸廣大駕駛人,安全永遠是第一要務,請遵守交通法規(guī),同時,切不可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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