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經(jīng)營苗圃的幌子、以高額月息做誘餌,臨湘男子肖某亮在7年多的時間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00余萬元,最終資金鏈斷裂,肖某亮向公安機關(guān)自首。近日,臨湘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卡詐騙罪對肖某亮提起公訴,肖某亮被臨湘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
“2015年6月19日,經(jīng)人介紹,經(jīng)營苗圃的肖某亮借錢周轉(zhuǎn),月息3分,我借了10萬元,我相信他,好多人都借錢給他,而且利息這么高。”盧某說。
“我是從2012年開始借錢給肖某亮,到2016年3月,為解決他的綠化工程資金周轉(zhuǎn)問題,我分6次借給他585500元,月息5分,至今付給我25000元的利息,本金未還。”肖某說。
據(jù)悉,類似盧某、肖某的集資參與人多達49戶。從2009年1月至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肖某亮在臨湘市,以其經(jīng)營的苗圃建設(shè)需要資金周轉(zhuǎn)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對苗圃經(jīng)營規(guī)模和市場前景進行公開宣傳,并以1分至8分不等的高額月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74.7萬元。
肖某亮將其中的380萬元用于苗圃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201.43萬元用于償還借款利息,其余93萬元用于日常開支。2016年11月底,因資金斷鏈,肖某亮所欠668.7萬元融資款無法歸還,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2017年7月19日,臨湘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卡詐騙罪對肖某亮提起公訴。肖某亮被臨湘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檢察官說】
近年來,民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犯罪活動層出不窮,犯罪嫌疑人往往通過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身邊的親戚朋友將款項借給自己。盡管他們其中部分人確有實體企業(yè),前期能按時支付利息,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
但是經(jīng)濟運行規(guī)律表明,高額回報行業(yè)幾乎是不存在的。這些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自身不懂經(jīng)濟,或者是有意設(shè)置騙局非法吸收存款,到后來欠款越來越多,雪球越滾越大,而實體企業(yè)的盈利根本無法償還巨額欠款,最終他們大多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來支付利息,直至資金鏈斷裂東窗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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