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株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于判決生效起十日內(nèi)放生魚苗 1100 尾(詳見本報 9 月 22 日 A05 版)。
隨后,株洲縣人民法院又依法判決5起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刑事附帶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這6起案件判處10名被告人向捕撈水域投放魚苗共計5萬余尾。
▲被告人向湘江進(jìn)行增殖放生 記者 賀天鴻 攝
昨日,上述6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共出資2.7萬余元,從漁場購買鰱、鳙魚苗5萬余尾,在株洲縣龍船鎮(zhèn) 湘江水域進(jìn)行增殖放生。
在現(xiàn)場,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向被告人宣講法律法規(guī),并進(jìn)行批評教育。對此,多名被告人表示, 自己深刻認(rèn)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以后絕不會再使 用電擊手段捕魚。同時,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不 要從事非法捕撈,更不要電打魚,要為子孫后代們留下寶貴的漁業(y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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