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衡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鐘建安等11人制造毒品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份,被告人鐘思平向被告人鐘建安提出向一個名叫李強(未到案)的江蘇人購買制造K粉的原料鹽酸羥亞胺(以下簡稱“料頭”)用于制造毒品。2018年春節(jié)前夕,被告人鐘建安、鐘思平與李強在廣東省廣州市一家物流公司見面并交給李強10萬元訂金,雙方約定李強免費提供五個“料頭”給被告人鐘建安等人制毒,由李強帶人進行監(jiān)督,待毒品制成后,每個料頭支付李強70萬元人民幣。之后,被告人鐘建安又糾集被告人許泉輝、莫振標、鐘雪亮、劉錦武等人,確定由許泉輝具體負責制毒事宜,同時確定制毒地點。
2018年3月份,李強帶被告人高克華、周瑾在浙江省寧波市將五袋“料頭”交給被告人鐘建安等人。隨后,李強與被告人高克華、周瑾等人隨鐘建安等人返回廣東省惠東縣。
2018年3月16日晚,被告人許泉輝購買了13000元制毒輔料(氨水、鹽酸、活性炭等)后,攜帶“料頭”、輔料以及制毒工具,與被告人劉錦武、莫振標、鐘雪亮、陳祥華、陳國波等人乘車趕往被告人劉錦武老家(湖南省衡陽縣井頭鎮(zhèn)總管村玉荷山組)制毒。當晚,被告人劉錦武要求被告人劉和倦將制毒地點的鄉(xiāng)民請到衡陽縣西渡鎮(zhèn)吃飯,并要求劉和倦在井頭鎮(zhèn)上里路段放哨。后因部分村民不接受邀請而未果。同日,在被告人鐘建安的要求下,被告人鐘夢航等人連夜購買0型號鋁鍋送至制毒地點。3月18日凌晨,被告人許泉輝等人在劉錦武家中試制K粉,但因在制作過程中失火而失敗,許泉輝等人認為是“料頭”有問題而導致失敗。被告人鐘建安聞訊后,立即與李強及被告人高克華、周瑾趕至湖南省衡陽縣。被告人高克華、周瑾在制毒地點查看“料頭”和取樣后,李強等人便攜帶樣品趕至湖北省仙桃市。3月19日,在李強的要求下,被告人鐘建安等人將一袋已經開封和四袋未開封的“料頭”送至仙桃市交給李強。被告人劉錦武將已經試制的“料頭”藏匿在劉和平家,其他輔料和制毒工具放在自己家中。
3月25日,李強通知被告人鐘建安到仙桃市來接貨。26日,被告人鐘建安等人趕至仙桃市接貨。27日,被告人鐘建安等人分乘三臺車從仙桃返回惠東。28日凌晨5點,公安機關在湖南省郴州市京珠高速小塘收費站抓獲被告人鐘建安等六人,但未在隨行車上發(fā)現毒品。同日上午10時許,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劉錦武和劉和倦,并在其家中繳獲毒品疑似物8401.8克,以及制毒輔料、制毒工具若干。經長沙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在繳獲的毒品疑似物中檢測出1%的氯胺酮成分。
在當天的庭審中,合議庭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11名被告人依次在法庭上進行了最后陳述。該案的庭審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網絡直播。
因案情復雜,被告人人數眾多,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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