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
可是常德桃源的一名新郎何某
在迎親當天卻遭到了
女方提出追加 4 萬元彩禮的要求
何家不同意
結果原本一個大喜日子鬧得雙方不歡而散
婚禮也隨之取消
沒過多久
這對新婚夫妻竟因為彩禮錢對簿公堂
日前
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審理該起離婚案件
網(wǎng)絡圖
據(jù)了解,新郎何某與新娘張某于去年 2 月經(jīng)人介紹相戀,去年 10 月何某上女方家提親,并給付了彩禮 6 萬元和價值 1.6 萬元的首飾。
今年 1 月,倆人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并定好婚禮日子。誰知到了婚禮當天,何某前去張某家提親時,女方突然要求再追加 4 萬元彩禮錢,否則就不同意將張某嫁過去。
對于張家的要求,何家感到十分氣憤,不愿意再掏 4 萬元彩禮錢。倆家互不退讓,最終婚禮取消,雙方不歡而散。
取消婚禮后,何某提出離婚,要求張某退還 6 萬彩禮錢和 1.6 萬元的首飾,但張某表示可以離婚,但錢一分都不退。無奈之下,何某只能起訴至法院,希望與張某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
法院認為,何某與張某自愿登記結婚,雙方應深知建立家庭的不易,不應視婚姻為兒戲。雙方應加強溝通、理解,共同面對生活困難,進一步緩和夫妻感情,只要雙方加強溝通,相信有和好的可能。承辦法官也對兩人耐心勸解,并做了大量的調(diào)解工作,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由于原告何某未提交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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