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精忠報國之人,著名軍事家、民族英雄[1][2]、抗金名將,字鵬舉,南宋中興四將(岳飛、韓世忠、張俊、劉光世)之一。死后謚武穆,后改謚忠武,漢族。河北西路相州湯陰縣永和鄉(xiāng)孝悌里(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城東30里的菜園鎮(zhèn)程崗村)人。 岳飛20歲投軍抗金。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檜以“莫須有”(難道沒有嗎)的罪名將岳飛治罪,在臨安大理寺獄中被獄卒拉肋(猛擊胸肋)而死,還有一種說法為“賜毒酒”而死和被吊死。正史中對岳飛之死沒有詳細記載。時年三十九歲。岳飛作為我國歷史上的抗金民族英雄,其精忠報國的精神深受中國各族人民的敬佩。留有《岳武穆集》。存詞3首。其率領(lǐng)的軍隊被稱為“岳家軍”,金人流傳著“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名句,岳飛被誣害后金國人舉國喝酒慶祝。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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