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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 史部四
《成憲錄》卷四十八 史部四
《成憲錄》·十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記明太祖至英宗五朝之事?济魈趶R號(hào),至嘉靖十七年始改曰成祖。此書仍稱太宗。是作於成化后,嘉靖前也。書中所載,事實(shí)少而誥敕多。如洪武元年二月,詔以太牢祀先師孔子于國(guó)學(xué),仍遣使詣曲阜致祭,并載太祖《遣祭之諭》。今《本紀(jì)》乃止書祀國(guó)學(xué)而不及闕里。又《本紀(jì)》載洪武十年十二月高麗使五至,以嗣王未立卻之。十二年十二月高麗貢黃金百斤、白金萬(wàn)兩,以不如約卻之。而此書又載洪武十二年五月諭遼東守將潘敬、葉旺勿納鄭白一事。亦足以補(bǔ)史傳之闕。然浮文妨要者終多也。
卷四十八 史部四
○編年類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