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挽回分手的同居女友,項某多次來到雨花區(qū)找分手的女友要求復合,遭到拒絕后將女友殘忍殺害。12月1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公訴方介紹,2011年7月,被告人項某通過相親與被害人周某確立戀愛關系,在項某向周某的父親支付彩禮后,兩人同居并于2012年7月生育一子。2013年2月22日,倆人因感情不合協(xié)議分手,約定小孩由項某撫養(yǎng),周某一次性支付項某3萬元作為小孩撫養(yǎng)費,而彩禮則不予退回。
分手后,項某反悔,為了與周某復合多次來到周某打工的長沙要求和好,但均遭到拒絕,2013年6月25日,項某最后一次找周某時兩人在周某租住的小區(qū)爭吵起來,項某拿出隨身的尖刀向周某捅去,周某當場死亡,年僅24歲。
項某撿起周某的挎包,走到離案發(fā)地十余米的一棟宿舍樓想去樓頂自殺,因通向樓頂?shù)蔫F門上鎖未果,于是項某請該樓住戶報警,并向公安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因案情復雜,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新聞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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