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沙市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和工業(yè)建筑均需同步建設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12月4日,記者從長沙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獲悉,《關于建設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將于2017年1月1日開始實行。
按照該《通知》,同步建設的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應當設置在項目建筑物頂層,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到位。若用地面積小于或等于單個防空警報器音響覆蓋面積的新建項目,須同步建設1間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若新建項目用地面積是單個防空警報器音響覆蓋面積的1倍(不含)至2倍(含),須建2間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新建項目需建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數量,以此類推。
同步建設有防空地下室的項目,人防警報設施專用房及附屬設施的質量驗收與項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一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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