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過最近有這么一起案例,男子起訴與哺乳期的妻子離婚,最終還獲得14.5萬元的補償!
圖片來源網絡
湖南長沙的男子李某與張某于2015年5月相識,2015年8月登記結婚,2016年3月張某育有一女。李某回憶,自與妻子相識后,雙方只有一次夫妻生活,婚后張某拒絕和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觸,甚至連普通的牽手都拒絕。
圖片來源網絡
由此,李某對女兒的血緣產生了懷疑。2016年8月,李某瞞著張某用棉簽蘸取了自己及女兒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進行親子鑒定,DNA檢測報告書顯示“李某并非女嬰的生物學親生父親”。
得知鑒定結果的李某十分憤怒,認為妻子對自己不忠,遂于2016年10月(張某仍在哺乳期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要求張某返還彩禮13萬元、撫養(yǎng)女嬰等花費4萬元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張某不認可李某的私自鑒定,要求重新鑒定。
圖片來源網絡
經過雙方同意,張某和李某委托了具有合法資質的南醫(yī)大司法鑒定所重新鑒定,鑒定書證明張某所生女兒與李某不存在親子關系。
近日,長沙市雨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婚姻法》規(guī)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本意是對婚姻中女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但本案中經鑒定證實張某所生女兒與李某并無親子關系。張某雖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權方,因此李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及相應的損害賠償。
綜合考慮到李某婚前給了張某大額彩禮,并給付張某數量較大的產檢費、月子中心費用,同時張某的行為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對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在此基礎上,經過法官多次的法律釋明及調解,雙方就補償數額達成了一致。雙方自愿離婚,張某補償李某14.5萬元。
此事被眾多媒體關注,登上微博熱搜榜第一
↓↓↓
網友對這則新聞也是議論紛紛
↓↓↓
看新聞學法律
↓↓↓
1.丈夫第一份親子鑒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承辦法官: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李某私自采樣、委托生物科技公司所做的親子鑒定確實存在程序不規(guī)范、公司資質待定等問題,如果女方對該親子鑒定予以認可,那么該親子鑒定也可作為定案證據。
2.妻子在哺乳期內,丈夫能否提出離婚承辦法官:《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