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交友進行網(wǎng)上招嫖,強迫對方支付“出臺費”。11月19日,長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承厚等33人涉嫌犯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搶劫、尋釁滋事罪一案。該組織利用網(wǎng)絡招嫖,在賣淫活動中多次搶劫、毆打嫖客,榨取錢財。 酒店見“網(wǎng)友”,隨行還來了一名壯漢 2018年3月12日晚,陳某杰、陳某斌入住長沙市芙蓉區(qū)某酒店,他們通過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個衣著暴露的女子頭像為好友,陳某杰便將酒店名稱、房間號等信息發(fā)給了對方。 當晚11時許,一名女子如約來到了該房間,但隨行的還有一名壯漢。由于見面前雙方已經(jīng)討論好了“特色服務”內(nèi)容,兩人對壯漢的出現(xiàn)略感驚訝。 面對臨時加價的要求,陳某杰、陳某斌表示拒絕,爭吵一觸即發(fā)。為了讓兩人服軟,壯漢叫來了兩名幫手。在看到對方亮出了腰間彎刀,以及“要錢還是要命”的惡語威脅時,陳某杰、陳某斌只得破財消災,當即支付了1300元。 2018年8月29日晚,鄧某入住長沙市岳麓區(qū)某酒店,遭遇如出一轍,當晚就有一男一女到其房間。鄧某在支付完嫖資后,對方伸手向他討要“出臺費”(類似于車馬費)。鄧某一口拒絕,當即遭遇棍棒威脅,無奈之下,支付了400元。 網(wǎng)絡招嫖團伙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這些酒店里見“網(wǎng)友”的男人,遭遇的均是同一個網(wǎng)絡招嫖團伙。 檢方介紹,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楊承厚與李明在長沙等地組織人員上門賣淫,孫美玉負責陪同護送,楊德蘭是該團伙賣淫女,與楊承厚是情人關系。 2018年3月至10月,楊承厚、孫美玉、楊德蘭在長沙縣、長沙市岳麓區(qū)等地,招攬“馬仔”和賣淫女(內(nèi)有未成年人)從事組織賣淫活動。通過網(wǎng)絡聊手獲取招嫖信息后,安排“馬仔”送賣淫女上門。除了嫖資,楊承厚還允許“馬仔”以“出臺費”等名義向嫖客索要財物,一旦與嫖客因額外費用發(fā)生沖突后,縱容“馬仔”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獲取利益,并指揮其他人支援。
檢方認為,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犯罪。此外,該惡勢力犯罪組織還組織包括未成年人在內(nèi)的失足女進行賣淫,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受審人數(shù)眾多,庭審持續(xù)3天,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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