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方式和招生行為,4月9日,長沙市教育局發(fā)布了《長沙市城區(qū)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初中招生實施細則》。
民辦(子弟)學校兩個統(tǒng)一時間招生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和學校辦學條件,科學制定并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統(tǒng)一審定批準后執(zhí)行。
學生和家長根據自愿選擇的原則,攜帶戶口簿、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民辦學校、子弟學校進行報名和面試。
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初中招生按照“區(qū)為主,市協(xié)調”的原則和“自愿報名、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辦法進行。按照“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的要求,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梢栽诠k學校微機派位前后的兩個統(tǒng)一時間段進行招生,第一個時間段為4月20日—26日,第二個時間段為7月3日—8日。
自愿選擇,可參微機派位后再做決定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中層干部和招生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公示領導小組名單及招生咨詢、監(jiān)督電話。
學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程序及收費標準(子弟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一費制全免)。
4月20日—26日,學校接受學生及家長報名,按照招生條件和要求進行面試。對學校面試合格者,經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分兩類情況處理:第一類是學生和家長自愿放棄公辦學校微機派位,確認提前選擇民辦(子弟)學校的;第二類是學生和家長有意向選擇民辦(子弟)學校,但需要參加公辦學校微機派位后再做最終決定的。
對于第一類情況:學生、家長與民辦(子弟)學校簽訂《2016年長沙市城區(qū)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承諾書》(以下簡稱《招生承諾書》,一式三份,初中學校一份,學生家長兩份),確定提前預錄名單。對于第二類情況:學生、家長與民辦(子弟)學校簽訂《2016年長沙市城區(qū)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意向書》(以下簡稱《招生意向書》,一式三份,初中學校一份,學生家長兩份),確定擇校意向名單。
學生家長將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簽訂的《招生承諾書》或《招生意向書》,一份上交畢業(yè)小學,由畢業(yè)小學分類造冊連同《招生承諾書》《招生意向書》一并上交所屬區(qū)教育局,區(qū)教育局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另一份家長自己保存。
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
長沙市教育局要求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招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政策,依法依規(guī)進行招生。學校要建立和健全監(jiān)督機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民辦學校應向家長和社會公布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同時告知學生和家長招生和收費相關政策,根據家長和學生自愿選擇的原則依法依規(guī)進行招生。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招生報名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報名費。
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招生應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有序進行。民辦學校、子弟學校要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學生填報其他學;蛘邚娭茖W生放棄公辦學校微機派位機會,任何學校不得違規(guī)簽訂協(xié)議,超計劃招生。自愿選擇民辦學;蜃拥軐W校提前招生的學生,只能與一所民辦學;蜃拥軐W校簽訂《招生承諾書》。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招生可根據本校辦學特色等情況,提出具體要求。以面談為主,以審核資料為輔,了解學生的興趣特長、生活習慣、身體狀況、自理能力等方面。
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招生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guī)定,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嚴禁與任何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教育咨詢機構舉辦變相舉辦招生考試;嚴禁將“奧賽”與招生掛鉤。
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招生期間,區(qū)教育局應加強指導和監(jiān)管,市教育局將聯合各區(qū)派出督查組進行專項督查,設立市級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群眾監(jiān)督,及時查處,決不姑息。市教育局紀委、監(jiān)察室電話分別為0731-84899756,0731-84899743;基礎教育處電話為0731-84899710;民辦教育處電話為0731-84899715。局長信箱網址: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
民辦學校違反招生政策,視情節(jié)將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子弟學校的子弟入學按照公辦學校的招生政策,以對口升學的方式實施;招收非子弟按照本實施細則實施。
教育行政部門保障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yè)生提供一個公辦初中學位,已確認被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提前招生錄取,并經市教育局審定的小學畢業(yè)生,不再參加公辦初中學校的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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