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先生夫妻家住長沙縣黃花鎮(zhèn),前不久,他的妻子陳女士懷上了二胎,幾乎每一周都會前往長沙縣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查。8月12日,陳女士丈夫粟先生從長沙縣婦幼保健院藥房里拿到了一盒名為“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復合包裝”的藥品,該藥品與陳女士平時吃的“地屈孕酮片”從外包裝上看非常相似,不過這可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藥。該藥品的說明書上明確標明,“孕婦禁止使用”。陳女士服用后突然出現(xiàn)了不良反應,而這些藥卻是從長沙縣婦幼保健院藥房里拿出來的。
原來兩種藥外包裝很相像,藥房人員拿錯了,由于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粟先生夫妻向醫(yī)院方提出了索賠。
9月2日上午,長沙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雙方對此事進行了協(xié)調(diào)。一直到下午4時左右,雙方才協(xié)商到位。醫(yī)院賠償陳女士各項損失共計4萬多元。醫(yī)院也已將藥房相關責任人員調(diào)離了工作崗位,并且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同時承諾愿意為這次發(fā)錯藥事件承擔所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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