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2月19日晚上18∶00多,下班回家的陳杰在走入非機動車道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倒,后經(jīng)搶救無效去世了,那撞倒陳杰的究竟是誰,這起事故的背后又藏有怎樣的隱情呢?
事故發(fā)生后,江蘇省太倉市公安局的民警第一時間趕到了案發(fā)現(xiàn)場,據(jù)現(xiàn)場圍觀群眾說,撞人的是一輛銀灰色的小轎車,肇事后這輛車并沒有停下,而是繼續(xù)向西逃竄,由于事發(fā)突然,沒有人能夠記下這輛肇事車的車牌號。從事故現(xiàn)場往西走沒多遠就是一個丁字路口,上海西路和204國道在這里交匯,通過調(diào)取高清卡口的抓拍照片,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了肇事的嫌疑車,這輛車的右反光鏡掉了下來,發(fā)動機蓋上有凹痕,順藤摸瓜,他們又查明肇事車隸屬于上海某家汽車租賃公司。
但是公司負責人通過后臺查詢發(fā)現(xiàn)這輛車,在事發(fā)前三天,都沒有留下任何使用記錄。肇事車輛既然沒人租用,那這輛車又是誰開走的呢?通過視頻追蹤,太倉警方將逃逸的肇事者抓獲,他竟然只是一個11歲的小學生,名叫小宇。
當天,在事發(fā)地點,受害人陳杰突然離開人行道并不是無意之舉,而是有一個特別的原因。出現(xiàn)場的民警拍攝的照片里,能清晰地看到事發(fā)時有一堆樹枝堆放到了人行道上,僅有一個小小的豁口能夠通行,顯然這堆樹枝阻礙了交通。辦案民警推測,陳杰誤以為樹枝擋住了人行道無法通行,第二種可能是恰巧對面走過來一個人,搶先通過這個豁口,無奈之下,陳杰選擇了非機動車道。不管是哪種原因,最終導致的結果是陳杰離開了人行道,走進了非機動車道,結果被撞身亡,陳杰的家人認為,堆放這些樹枝的人對陳杰之死也有責任。那這些擋路的樹枝又是從哪來的呢?
夏振玉,78歲,20年前他在院子里種了一棵琵琶樹,長得枝繁葉茂。另一位老人叫陳萬才,82歲,房前的桂花樹也有20多年的樹齡了。對于兩位老人來說,這兩棵樹寄托著他們的感情,舍不得砍,但樓上的鄰居認為這兩棵樹影響到了他們的采光,沒辦法,當?shù)鼐游瘯雒,以陽光工程為由,勸說兩位老人把樹砍了。經(jīng)熟人介紹,陳萬才和鄰居夏振玉一起請來了于耀明,雇他砍樹,當時雙方商議的價錢是200元,因為在環(huán)衛(wèi)部門上班,于耀明承諾砍下來的樹枝,他可以用環(huán)衛(wèi)車拉走。
砍樹人于耀明說,當時雙方商量的結果是,他收200元,只負責砍樹,至于砍下來的樹枝由誰運走,他也不知道。兩位老人都有七八十歲,走起路來都很費力,更別談把樹枝弄到墻外了,如果砍下來的樹枝于耀明不管,那又是誰把這些樹枝弄到墻外的呢?于耀明堅持稱,當時他只是出于好心幫雇主的忙把樹枝扔到了墻外,這不在200元的收費范疇之內(nèi),因此出了事也不該由他負責,而是應該找兩個雇主。
就這樣,樹的主人和砍樹人各說各的理兒,誰也不愿為這起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因為當時雙方只是口頭約定,所以孰真孰假外人很難判斷,不過,如果當時不是樹枝堆放在人行道上影響了通行,受害人陳杰就不會走入非機動車道,那么這起交通事故或許就不會發(fā)生了。弄清楚陳杰為什么會走入非機動車道的原因后,太倉警方又著手調(diào)查肇事車輛,重點查看這輛車為什么會在沒有鑰匙的情況下被一個孩子輕松開走。
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小宇并沒有對涉案車輛實施破壞行為。這是一家以共享模式專門提供純電動轎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只要注冊成為這家公司的會員后,就可以租用車輛了,與傳統(tǒng)的汽車租賃不同,這種共享模式的汽車租賃租車和還車時都不需要工作人員在場,通過手機操作即可。
預約成功后,檢查一下車輛外觀,如果沒有明顯的碰撞痕跡,拔掉充電插頭,駕駛?cè)司涂梢蚤_走了。車子啟動后開始計時收費,用多長時間就支付多少錢,這家公司在長三角地區(qū)開設了很多租賃網(wǎng)點,租車和還車都要在租賃網(wǎng)點進行。該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稱,小宇開走的這輛肇事車在2016年12月17日凌晨被人非法盜用,從上海開到了太倉市,到了太倉后,此人將車停放在太倉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的租賃網(wǎng)點,在盜用過程中車輛安全系統(tǒng)被破壞,出現(xiàn)故障,導致這輛車就處于失控狀態(tài),也就是說,誰都可以拉開車門將車輕松啟動開走,而不用辦理任何租用手續(xù)。辦案民警調(diào)取到的監(jiān)控視頻,12月17日晚20∶07,小宇的母親李影騎著電瓶車載著小宇來到租賃點,隨后小宇上了這輛肇事車,在車內(nèi)翻看使用說明書,研究怎么開車。20∶18 小宇將這輛車開走了,這是他第一次開車上路。作為母親李影清楚地知道小宇只有11歲,沒有駕照,此時她的正確做法應該是勸阻孩子,不讓小宇開車,但李影并沒有這么做,而是默默地站在旁邊觀看,幾分鐘后,小宇駕車回來了,倒車入位,操作十分嫻熟,完全看不出是一個沒學過駕駛的11歲孩子在倒車。
12月18日,也就是案發(fā)前一天中午11∶16,小宇一個人又跑到這個租賃點開走了那輛肇事車,這是他第二次開車。晚上19∶45,小宇再一次來到租賃點,第三次開走了肇事車。而事發(fā)當晚,則是小宇第四次開走肇事車輛,只是這一次,他再沒有那么幸運,開出去沒多遠就撞到了陳杰。小宇說,因為從小喜歡車,他沒事就在網(wǎng)上搜索各種車輛信息,研究這些車的性能,一次逛街的時候,小宇發(fā)現(xiàn)商場里有模擬的游戲車供兒童駕駛,這讓他很興奮,一來二去,通過玩這種游戲車,小宇掌握了簡單的駕車技術。
雖然小宇因未成年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可能面臨巨額賠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小宇家住黑龍江省鶴崗市,幾年前,他們舉家搬到太倉,小宇就讀于太倉的一所小學,由于母親李影患有重病,沒有上班,一家人就靠他父親楊金友開挖掘機為生,日子勉強過得去。但是,如今出了這么大的事,家里是雪上加霜。
被撞的的陳杰是家中的獨子,30歲,大學畢業(yè)后,陳杰找了一份比較安穩(wěn)的工作,月薪約有1萬元,5年前,陳杰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家人的小日子過得其樂融融,但誰也沒有想到,在孩子即將出生的時候,陳杰撒手人寰,而陳杰的妻子在他去世后也受不了這個打擊,更是茶不思飯不想,整個人都傻掉了,親屬們紛紛勸她,為了腹中的小寶寶要學會堅強。2017年1月3日,也就是陳杰被撞后的第16天,一個小生命誕生了。這個小家伙的到來,算是給這個痛失親人的家庭帶來了一絲歡樂,也正是在這個時候,陳家人才有心思來商討這起事故。
然而,面對辦案民警的居中調(diào)解,小宇的父親楊金友態(tài)度十分惡劣。他認為這起事故四方都有責任,這四方包括汽車租賃公司、樹的主人、砍樹人以及他們家的小宇,楊金友認為,事故發(fā)生后,警察不應該只找他們一家談賠償。辦案民警聯(lián)系楊金友時,他以給妻子看病為由帶著家人離開了太倉市,有人說他在上海,也有人說他回到了老家,但這家人究竟在哪兒誰也說不清,出了事,肇事方不管不問,這讓陳杰的家人無法接受。
作為陳家的代理人,朱紅霞認為,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就是小宇和上海的這家汽車租賃公司,他們兩方都有責任,并且責任很大。那么,作為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上海的這家汽車租賃公司又是如何看待這起事故呢?
這位負責人稱,因為技術原因,他們目前無法做到車輛被盜用后第一時間就能報警,進而采取應對措施鎖住這輛車,一般來說,認定一輛車是不是處于非法位移的狀態(tài)需要三天時間,這也是為什么肇事車被盜開后,他們第三天才知道的原因。而這三天,由于車輛處于失控狀態(tài),才給了小宇可乘之機。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作為孩子的母親,李影明知小宇只有11歲,沒有駕照,但是她卻縱容孩子去試駕汽車,這樣的肆意放縱,對孩子和他人的生命都是極不負責任的,到頭來是害人害己。而作為汽車租賃公司,由于技術上的局限,導致車輛會處于失控的狀態(tài),這是一個巨大的安全隱患,沒有上鎖,誰都可以開動的汽車,無疑像一個定時炸彈,隨時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汽車的遠程租賃,無人值守是科技的進步,但是也給相關的企業(y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時升級技術、修補漏洞才能真正地造福大眾、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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