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本來是一件特別喜慶的事情,但在江蘇省南京市舉辦的一場婚禮卻釀出了一場悲劇.... 家住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qū)的李漢洲和自己的心上人感情一直很好,于是兩人決定在老家擺了十幾桌酒席,趕緊熱熱鬧鬧把婚禮辦了。一切都很順利,婚禮結(jié)束,李漢洲送走了賓客,還沉浸在結(jié)婚的喜悅中的他,被接下來這個消息嚇得一身冷汗。 一個人給李漢洲打了電話,說曹宏剛現(xiàn)在人在殯儀館。掛了這電話,李漢洲久久不能平復(fù)自己的心情,一個是因為曹宏剛是李漢洲學修車時的師父。還有一個就是幾個小時前,兩個人還一起喝酒呢。 原來,參加完喜宴的曹宏剛騎摩托車發(fā)生了車禍。晚上8點,接到報警電話的交通民警很快就趕到了交通肇事現(xiàn)場。民警在勘察結(jié)束之后基本上可以初步確定,受害者曹宏剛駕駛,是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撞上了停止在路邊的大貨車尾部,當場死亡。后經(jīng)過相關(guān)部門的檢測鑒定,曹宏剛當時的狀態(tài)已經(jīng)達到了醉酒的狀態(tài)。而且曹宏剛由于醉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且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制動的安全距離,發(fā)生了這起交通事故,該負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曹宏剛是家中獨子,他的突然離去讓全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曹宏剛的母親王素英找到舉行婚禮的李漢洲一家人,因為要不是去參加李漢洲的婚禮,也不會出事。希望他們可以負責?墒抢罴乙患胰说膽B(tài)度很冷漠。 李漢洲說,在婚宴上,根本沒人給曹宏剛灌酒。他事先還囑咐過同桌的朋友們要多關(guān)照師父,不要喝太多酒。而曹宏剛的母親王素英覺得自己的兒子在酒桌上嘔吐明顯是喝多了,晚上還要去單位上班,可是辦酒席的人和勸酒的人既沒有把兒子護送回家,也沒有阻止他騎摩托車上路。 兩人各有各的理,吵得不可開交。老兩口辛辛苦苦一輩子,攢錢給兒子蓋了新房,日子剛剛好起來,沒成想禍從天降。而這邊曹宏剛的父親因悲痛過度,在兒子去世后不久便患上了食道癌住進了醫(yī)院。 兒子突然去世,家里斷了經(jīng)濟來源,F(xiàn)在自己的老伴還得了病住進了醫(yī)院,F(xiàn)在,這個支離破碎的家,只剩下王素英帶著9歲的孫子苦撐。兒子去世后,兒媳婦也不;丶遥F(xiàn)在等于說撫養(yǎng)孫子的重擔落在了王素英一個人的肩上。 而出事之后,參加婚宴那些勸酒的人一個都沒有來家里看望過。這著實讓王素英心里不舒服。畢竟是李漢洲喊自己的兒子去喝酒。 況且,兒子曹宏剛和徒弟李漢洲已經(jīng)好多年不聯(lián)系了,這次結(jié)婚非要請他喝喜酒,曹宏剛實在是抹不開面子才答應(yīng)的。 而這邊面對曹家的指責,李漢洲心里五味雜陳;叵肫鸷蛶煾冈谝黄鸬臅r光,往事又像潮水一般涌上心頭。當時聽到師父突然離世的消息,李漢洲也是心痛不已。 李漢洲說,當年在自己最無助的時候,是師父拉了自己一把,把他帶入了修車這個行當,自己才算是有了一份糊口的工作,慢慢穩(wěn)定下來。 當時,曹宏剛憑著修車的手藝,在南京師范大學下屬的車隊修車,后來曹宏剛決定辭職不干,回去自己開修理廠。可是開了一年后,經(jīng)濟不景氣,沒賺到錢,后來這個廠子就倒閉了。 李漢洲說,修車廠倒閉之后,有幾年的光景自己和師父確實斷了聯(lián)系,直到回老家辦婚宴偶然在路上碰到師父,當時李漢洲誠心誠意邀請師傅來參加自己的婚禮的,師父當時也是滿口答應(yīng)。因為兩家離得近,王素英和老伴也被邀請去吃了喜酒,但是和兒子不在一個桌上,但是提前就離席了。 自打舉辦婚禮之后,李漢洲家的院門緊閉,很少有人回來。兩家相距百十來米的水泥路,王素英也不知走了多少回,每次去敲門都吃閉門羹。一經(jīng)詢問才得知每次曹宏剛的一家人不是恐嚇就是上手打人。所以李漢洲一家人也都不敢去探望曹宏剛一家人。 那出于師徒的情分,李漢洲自己也愿意拿出一些錢給曹宏剛的父母和孩子作為補償,但是經(jīng)濟條件有限有心無力,能拿出來的錢實在不多。當時和曹宏剛在一個桌上喝酒的還有其他三個人,都是李漢洲的工友,加上李漢洲一共四個人,每個人愿意出兩千元錢給曹宏剛的家人略表一點心意。 可是曹宏剛的父母并不接受。他們認為,一起喝喜酒的人把兒子灌醉了,而且沒有把他照顧好,所以出了車禍。兒子如果不去參加那場喜宴,不喝那頓喜酒,就不會發(fā)生那樣的悲劇。于是他們一紙訴狀,把李漢洲和另外三個工友起訴到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承擔相應(yīng)的賠償責任。 2017年4月26日 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方認為,李漢洲明知曹宏剛不能喝酒,還讓其他被告向其敬酒、勸酒,其他幾名被告在曹宏剛嘔吐后還向其敬酒,在曹宏剛醉酒離席時,幾名被告也沒有盡到對其安全保障、照顧的義務(wù),在其離開準備騎摩托車去工作單位時,沒有進行勸阻,導(dǎo)致其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告存在重大過錯,應(yīng)對其死亡承擔30%的賠償責任。 被告方卻認為,曹宏剛酒后駕車,不幸身亡令人惋惜,四被告對此深表同情,但四被告對此并無法律上的過錯。李漢洲新婚大喜之日其他三被告赴婚宴,碰巧與曹宏剛同桌,此事的發(fā)生給四被告的生活帶來陰影,四被告既無勸酒行為,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wù)。 王素英說,他兒子本來與徒弟李漢洲平時沒什么聯(lián)系,那天卻被叫去喝喜酒,李漢洲應(yīng)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同一個酒桌上的其他三個人因為積極勸酒,也應(yīng)該承擔責任。 被告認為勸酒行為應(yīng)該是在當事人不愿意喝酒的情況下,還用各種語言和行為,強迫當事人喝酒才算勸酒。那么案發(fā)那天,幾名被告與曹宏剛之間是如何喝酒的呢? 幾名被告都說,他們與曹宏剛那天雖然在一起喝酒,但大家都是一起喝,并沒有誰勸誰喝酒的行為。但是原告方認為,被告不僅勸酒,在曹宏剛喝醉的情況下,幾名被告并沒有對曹宏剛盡到安全保障以及照顧的義務(wù)。李漢洲還說,曹宏剛家離他家很近,走路幾分鐘就能到,那天他的朋友們是看著曹宏剛進的家門。 對于被告的這個說法原告方并不認可,曹素英說,曹宏剛根本就沒有回家,他是騎著摩托車從李漢洲家門口離開的,幾名被告根本就沒有勸阻。 曹宏剛死亡時血液酒精含量已經(jīng)達到216.8毫克,屬于嚴重醉酒狀態(tài)。然而被告方卻說,那天曹宏剛并沒有表現(xiàn)出酩酊大醉的狀態(tài)。而且被告方指出,曹宏剛的摩托車并沒有停放在李漢洲家門口,而是停在他自己家院子里,至于他什么時候騎摩托車出的門,別人根本不知道。 那么最后這個案件又是怎么判決的呢?2017年6月22日,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死者曹宏剛生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具有辨別和控制能力。曹宏剛參加婚宴時,應(yīng)預(yù)見酒后駕車的危險性,但其飲酒后返家又騎摩托車去工作單位,導(dǎo)致事故發(fā)生,其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認定其應(yīng)承擔主要責任,四被告對曹宏剛因交通事故死亡并不存在過錯,故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方認為,四名被告沒有對曹宏剛盡到安全護送以及照顧的義務(wù),法庭認為這一說法也并不成立。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055元,由原告負擔。 判決之后,盡管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李漢洲的心里也并不輕松。因為還是想等雙方都冷靜下來的時候,去看看曹宏剛的父母們。畢竟他們現(xiàn)在生活不容易,自己的師父曾經(jīng)對待自己也很好。能盡一份力還是希望盡一份自己的心意。 想了解更加詳細的內(nèi)容嗎? 那就期待9月21日20:00 中央電視臺財經(jīng)頻道《經(jīng)濟與法》 協(xié)助拍攝: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法院 實習小編:王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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