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小新常說是是非之地,去年8月20號,有兩幫人在嘉興市區(qū)中環(huán)東路上的一家KTV門口打架,結果,一個男人把另一個男人給捅死了,這樣一來,事情就搞大了,近日,這起故意傷害致死的案子在嘉興中院開庭,我們去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張孟江,21歲,來自河南,之前一直在一家娛樂場所上班,去年8月20號凌晨四點,他接到朋友關某的電話。
被告人 張孟江:關某給我打了五六個電話,他說他受欺負了,讓我過去看一下。
2017年8月20日資料
2017年8月20日資料
關某的女朋友張某,在中環(huán)東路的一家娛樂會所上班,當晚關某看到女朋友跟客人打情罵俏,醋壇子就翻了,關某就叫上張孟江去幫忙,到了樓下,張孟江在超市買了把水果刀。
被告人 張孟江:就想著去買個防身的嘛,帶上安全一點,因為KTV很亂的。
KTV本來還不亂,帶刀子進去的確是亂了,進去找了兩圈,關某發(fā)現,女朋友張小姐正和別的男人一起,從廁所里出來,男女從一個廁所里走出來,這事情就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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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宣讀關某證言:看到張某以后,我直接走過去,拉著她進了一個包廂,進了包廂我連燈都沒開,我直接問張某在干嗎?她說和客人在廁所聊天,而且她還反問我,是不是對她不信任,接著我們兩個人就吵起來了。
包廂門口還有客人曹某和昌某,看到張小姐被關某拉走,就不高興了,于是也跟進了包廂。
被告人 張孟江:然后他們兩個吵架嘛,被害人曹某也進去了,進去了嘛,關某要拉著女朋友張某走嘛,被害人曹某就從茶幾上過去,把關某推到了茶幾上。
張小姐本來正在陪曹某喝酒,現在來了個陌生男人要帶張小姐離開,曹某不答應,于是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被告人 張孟江:我跟被害人說,我說兄弟有話好好說,別沖動,我還是笑著對他說的,我也沒有和他發(fā)生肢體接觸,他就直接推了我一下,我當時是面對著他的,他就使勁推了我一下,我就背對著他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就拿茶幾上的東西,直接砸向我頭了。
本來是去勸架的,沒想到自己的頭被砸破了,張孟江也火了。
被告人 張孟江:看到很多血流下來,我就下意識地摸到了買到的刀,其實也是本能的,我就轉身刺了他一下。
這一下不偏不倚,正好刺中了曹某的胸口,曹某倒地之后,張孟江和關某逃離了現場,而他刺向客人曹某的這一刀,就要命了。
公訴人:經法醫(yī)學鑒定,被害人曹某系被銳器刺戳胸部致心臟破裂引發(fā)大失血而死亡,被告人張孟江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案發(fā)后,警方很快就抓到了行兇的張孟江,法庭上,張孟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公訴人: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孟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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