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一男子因在快手直播平臺上發(fā)布編造的視頻誹謗他人,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其涉嫌犯罪被提起刑事自訴。6月1日,原州區(qū)法院就這起網絡誹謗案審理結果向社會通報。經法院審理,最后雙方達成和解,由發(fā)視頻人胡某向宋某賠禮道歉,賠償2.2萬元精神撫慰金。
據法院查明,宋某經營的影視公司位于原州區(qū)大南寺巷,今年2月6日,宋某與南關街道辦事處3名工作人員一起進入公司剪輯音樂時,被影視公司職工胡某用手機將此過程拍成視頻,上傳至快手網絡平臺,并配上醒目的標題:“出大事了小三被抓了”。
該視頻一經發(fā)布,迅速引起網民圍觀,點擊量一路上升,達到6000余次。宋某經人提醒看到這一視頻非常憤怒,精神受到極大傷害,而該視頻也對宋某家人帶來一定影響。此后宋某一面利用網絡上的快手號固定證據,發(fā)布真實信息以正視聽,另一面找到胡某討要說法,以誹謗罪起訴追究胡某刑事責任,并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
法院對案件審理依據事實和證據認定,胡某對他人的正常行為用手機拍攝,毫無根據地配上帶侮辱性的文字,發(fā)布到公眾可以瀏覽的快手網絡平臺上,該行為無視公民權益,對他人聲譽毫不尊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該信息一經發(fā)布,點擊瀏覽次數千次,法律規(guī)定點擊瀏覽次數在五千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按照《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胡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誹謗罪,應判處刑罰。
該案審理法官介紹,誹謗是自訴案件,在訴訟中胡某向宋某承認錯誤,賠禮道歉,取得諒解,并賠償了宋某精神撫慰金。最后,宋某放棄了對胡某刑事責任追究,這樣的結果也達到了對胡某教育警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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