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友發(fā)紅包,送化妝品,和女友聚餐、看電影,但花的錢居然是從另外一名女友那里偷來的。一名男子就是這樣談戀愛的。真所謂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6月1日,這名男子因盜竊被常州法院判刑。
案件發(fā)生在2016年5月27日,小麗下班回到新北區(qū)豐采公寓時,發(fā)現放在衣柜里的900元現金和金首飾不見了,于是報案。常州市三井派出所民警勘查了案發(fā)現場,并調取了宿舍監(jiān)控,發(fā)現案發(fā)當天,一名撐著雨傘的男子頻繁進去女宿舍,有重大的作案可疑,很快在其暫住地將小偷張勇抓獲。小麗怎么也想不到,偷自己東西的人竟然是她的男友張勇。
1995年出生的張勇,淮安人,盡管年紀輕輕,卻已經有過兩次盜竊前科了,2012年和2015年曾因盜竊被判刑。刑滿釋放后沒有穩(wěn)定工作。2016年年初,他與女孩小梅談戀愛,時常就住在小梅的宿舍豐采公寓。期間,張勇又認識了小梅的同事小麗,并瞞著小梅,又與小麗交男女朋友。張勇游走在兩個女友之間,平時吃喝玩樂開銷很大,但是張勇經濟拮據,于是動起了歪腦筋。于當年5月12日,張勇竄到豐采公寓,偷了女友小梅放在宿舍衣柜內的現金300元和1枚金戒指,然后和另外一個女友小麗瀟灑了幾天。
為了不冷落女友小梅,十幾天后,張勇轉頭又偷了小麗的現金和金首飾,和小梅約會。
被告人 張勇:“那時候兩個人都沒有上班沒有工作, 然后沒錢花了,然后她(小麗)去找工作,她叫我拿錢, 那時家里面條件不怎么好 ,然后,我拿她的東西賣掉了."
當年,張勇在取保候審期間,擅自脫逃,被上網追逃,直到今年2月底被抓獲。日前,被告人張勇被押上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法院受審。最終,因犯盜竊罪,被告人張勇被法庭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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