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正當工作嫌工資低,來錢慢,妄圖通過走“捷徑”快速“致富”。桂林靈川一女子張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一直從事賣淫活動。 ▲網(wǎng)絡配圖。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在其位于靈川縣的一家發(fā)廊門口等待生意,這時楊某經(jīng)過該地。張某向楊某招手示意,楊某心照不宣地進入發(fā)廊。 接著,張某楊某兩人就賣淫嫖娼的價錢達成一致準備“交易”時,被巡邏至此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網(wǎng)絡配圖。 然而,不可思議的是,經(jīng)查,張某2010年時就被有關部門診斷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張某是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況下仍長期從事賣淫活動。 ▲近日,靈川縣檢察院以傳播性病罪對張某批準逮捕。 靈川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進行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涉嫌傳播性病罪。 檢察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艾滋病屬于嚴重性病,艾滋病不僅會通過性關系傳播,還可以通過血液和母嬰傳播,因此不能因為賣淫嫖娼只是違法不是犯罪,而追求一時的刺激,否則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將后悔終生。 特別提示: 安全套并不能完全 預防艾滋病的傳播。 此外,對于艾滋病, 一些常見誤區(qū)需要糾正。
@身邊人,提醒大家:
正確認識艾滋病。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quán)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