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7日,61歲的沈三(化名)在大連甘井子區(qū)紅旗西路上騎自行車時,超速行駛躲閃不及,撞上了抱著孩子橫過馬路的58歲王英(化名),沈三摔出去造成重傷,一天后死亡。近日,甘井子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王英承擔此次事故的一半賠償責任,賠償沈三家屬47萬余元。
2018年3月27日,61歲的沈三在甘井子區(qū)紅旗西路騎車,進入了機動車道內(nèi)。此時王英懷抱一個3歲幼兒橫穿馬路,沈三一頭撞了上去,王英和孩子輕微傷,而沈三卻被甩了出去,經(jīng)查,事故造成沈三閉合性重度顱腦損傷,一天后搶救無效死亡。
沈三死后,其家屬將王英告上法庭,索賠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在內(nèi)的各項損失。家屬認為,王英橫穿馬路,沒有確認安全沒有盡到注意義務(wù)引發(fā)交通事故導(dǎo)致沈三死亡,應(yīng)該承擔一半責任。家屬提出了47萬余元的索賠要求。
而辯護方則認為,王英沒有任何過錯,沈三的自行車超速,時速已經(jīng)達到37公里,而且行駛在機動車道內(nèi),拒絕賠償。4月11日,大連市甘井子區(qū)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判王英承擔一半賠償責任,判賠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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