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濟南歷城區(qū)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涉嫌盜竊一案。據了解從今年2月開始,張某先后多次實施入戶盜竊,所盜財物共計七千余元。
他在網上買了一套盜竊工具,先后四次在傍晚時分家來到辛甸花園,根據家里有沒有開燈判斷業(yè)主家中是否有人,趁業(yè)主家中無人之機,使用開鎖工具盜竊手機、電腦、現金等財物。
最后一次作案時,他在業(yè)主的臥室床頭柜盜竊了4300元現金,得手后準備離開時,與下班回家的業(yè)主碰了個正著。
張某供述,自己擁有大學本科學歷,因為每月要還房貸,就想到了入室盜竊、不勞而獲的違法勾當。
“當時我就投機取巧的心理,另外我房貸還不上著急。我辜負了對我的培養(yǎng)和父母的期望,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我認罪悔罪,希望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重新做人!
鑒于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較好,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一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終法院判決如下: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判令被告人張某賠償受害人損失共計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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