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鶴崗市一位民警在處理一起打架事件時遭遇阻礙,其中一方當事人還對民警大打出手。究竟是什么人如此囂張?
小區(qū)發(fā)生斗毆事件
民警出警卻遭毆打
7月18日晚上六點多,鶴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到報案,一小區(qū)內鄰里間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沒想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竟做出了不理智的行為。
鶴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
民警 李巖
到了小區(qū)的中間,發(fā)現(xiàn)了案件當事的一方,他是一位男性,大概六十多歲左右,當時懷里抱著一個不滿周歲的兒童。當時該人稱鄰居的狗,嚇到了他們的兩個孩子,情緒特別激動,當時大一點兒的孩子在旁邊站著哭,小一點兒的孩子在他懷里,我們勸說當事人要冷靜。
民警勸說,可當事人的情緒卻越來越激動,隨后這名男子的妻子和女兒向民警沖了過來。不僅口吐污穢語言,更和民警有了肢體上的沖突,不斷的向民警的臉上、身上以及襠部踢打,還把磚頭砸向民警。
一家三口囂張襲警
觸犯法律追悔莫及
為了避免傷到男子懷中的孩子以及周圍的群眾,民警選擇放棄使用警用器械,并一再退讓。
鶴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
民警 李巖
我一直在后退,后退過程中該名女子多次對我廝打,拳打腳踢,并把我拉扯放倒在地。同時他女兒,三十歲穿白衣服的她女兒,也多次靠近我,打我耳光、廝打我、踹我,這個父親抱著孩子也是往我身上踹,往我頭上打,多次進行毆打,多次警告也無效。
混亂的場面,直到支援的民警趕到,才將三人拉開。
鶴崗市公安局興山分局 民警
我們接到市局指派處理向陽分局民警李巖被打一案件,接到任務之后我們立即趕到現(xiàn)場,到向陽分局將三名犯罪嫌疑人劉某,妻子徐某,還有他的女兒劉某帶回興山分局處理。
經(jīng)過審訊,三人承認妨礙公務并有襲警行為。他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7條妨礙公務罪。
鶴崗市公安局興山分局 民警
當天晚上,我們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送到鶴崗市看守所。
現(xiàn)在,三人中的女兒劉某已被取保候審回家照看孩子,提起當天的舉動,劉某后悔不已。
嫌疑人 劉某
從來沒有這樣過,因為當時喝酒了,現(xiàn)在知道錯了。
民警
當時喝了多少酒?
嫌疑人 劉某
四、五瓶。我們影響了人家的執(zhí)法,但是不懂法,父母也不懂。
配合民警辦案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如果對民警的辦案方式有異議,
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投訴,
對民警使用暴力的行為是違法的!
千萬不要因一時沖動,
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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