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著多家店,多輛車
儋州一33歲女子陳某
打著做生意和“養(yǎng)卡”的幌子
四處借錢“包碼”(買私彩)
騙取15人錢款共3000余萬元
南瓜妹就想問問
這位女老板
你想過這么做的后果嗎?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同時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2692.523萬元,返還各被害人;其名下smart汽車1輛、奔馳車1輛,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宣判后,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jù)陳某供述,因“買碼”欠錢無法歸還,就以幫他人養(yǎng)信用卡及做生意的名義騙他人借錢,每借1萬元每天給20—50元的利息,借的錢越多,付的利息就越多,騙的人也就越多,共騙取15人3449.5萬元。實際上,這些錢主要是用來還“買碼”錢及支付高利貸的利息,“買碼”大概花了三四百萬元。
據(jù)多名受害人陳述,因為陳某開了很多店,又有幾輛車,感覺她挺有實力,給的利息也很可觀。她按時支付利息,我們比較信任她,所以每次陳某借錢都答應了,直接給她轉賬,有時還未寫借條。
經查,自2015年開始,陳某為購買私彩,以代他人還信用卡賺取手續(xù)費、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連續(xù)向親朋好友和社會公眾借款30萬—800萬元不等,并許以每月5%-12%的高額利息,所得款項用于購買私彩、歸還利息以及個人消費等。截止到2017年5月,陳某共向鄭某、馮某、王某等15名被害人借款共計3449.5萬元,扣除已歸還的利息756.977萬元,尚未歸還共計2692.523萬元。
2017年5月26日,陳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鑒于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并能當庭認罪、悔罪,故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高利回報 陷阱不少
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紹,以“高利回報”的集資詐騙時有發(fā)生,騙子利用一般人“高收益”的貪財心理,用各種借口誘惑被害人掉入陷阱,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你圖他利息,他要你本金!痹诖,法官提醒廣大民眾,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謹慎選擇投資理財渠道,謹防“高利回報”背后的陷阱,避免上當受騙。另外,購買彩票并非發(fā)財致富的唯一途徑,陳某這種“包碼”的賭徒行為要不得,發(fā)財致富無捷徑,應通過合法途徑來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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