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輛停于南昌某小區(qū)內的
寶馬汽車突然深夜被砸
隨后警方介入調查
事發(fā)起因竟是
男子在地下車庫看到前女友坐在別人的寶馬車上
便怒不可遏
砸打起寶馬車
近日
南昌市東湖區(qū)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
判處胡某拘役五個月
緩刑六個月
(圖片來源于網絡與圖文無關)
2018 年 5 月 18 日凌晨 0 時 30 分左右,胡某開車至南昌紅谷灘新區(qū)紅谷凱旋小區(qū) 1 棟地下停車場負二樓時,遇孫某駕駛寶馬 320Li 小車,并見其前女友胡某某坐在車上,遂在胡某某下車后上前踢打孫某的車門、車窗玻璃等,孫某在車內沒有理會,胡某又轉身從自己車后尾箱拿出鐵三腳架,先后砸打車前后擋風玻璃,并從車后尾箱爬至車頂砸打車頂天窗等,致使孫某的車輛前后擋風玻璃、左前門玻璃、車頂天窗及頂棚等被砸壞,并造成車輛后尾箱及左后門葉子板處損壞。后孫某自行開車離開現場。
經南昌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孫某的車輛被毀壞部分共計價值人民幣 15100 元。同年 5 月 21 日 14 時許,胡某在紅谷灘新區(qū)與孫某商談賠償一事時,被民警抓獲歸案。同年 5 月 25 日,胡某賠償孫某損失人民幣 7 萬元,取得了孫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胡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審中自愿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胡某賠償了孫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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