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晚獨自出行遭遇搶劫,在開庭時,男子竟辯稱自己沒有搶劫的故意,其目的是猥褻被害人。近日,昆區(qū)法院刑庭審理了一起搶劫案件。
據了解,2017年12月12日晚19時許,被告人段某某在昆區(qū)啤酒廠公園內,遇到下班經過此處的被害人王某某,心起歹念。段某某從王某某身后將其抱住,遭到王某某激烈的反抗。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段某某和王某某均摔倒在地,王某某隨身攜帶的手機從上衣口袋中掉出,被告人段某某隨即將手機搶走,并將手機關機,將手機卡扔在公園鐵柵欄內后逃離現場。經鑒定,被搶手機價值960元。案發(fā)后,被搶贓物手機已發(fā)還被害人。
在開庭時,被告人段某某辯稱自己沒有搶劫的故意,其目的是猥褻被害人,在摟抱過程中二人摔倒,被害人的手機掉落,因害怕被害人報警故將手機拿走。
經審理,昆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某強行摟抱被害人的行為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壓制被害人反抗,使得被害人陷入恐慌的手段行為。被害人在恐慌下,手機掉落在地,并被被告人搶走。被告人段某某臨時起意劫取財物,并在搶走手機后刷機解鎖使用,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被告人段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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