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歲的廣西崇左男子黃志明, 一直在等一份判決書, 這一等,就等了23年多。 “這真是我一生中最開心的一天!” 2018年9月28日, 黃志明拿著判決書, 雙手一直在顫抖, 眼淚在眼眶里打轉(zhuǎn)。 從1995年5月, 黃志明因涉嫌 故意殺人、強奸被捕, 到今年被宣告無罪, 23年間, 究竟都發(fā)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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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殺
他因膝蓋有劃傷成嫌犯
1995年4月16日,黃志明家所在的原崇左縣江州區(qū)太平鎮(zhèn)一村屯發(fā)生一起命案。該村13歲少女小李(化名),被人發(fā)現(xiàn)赤身裸體死在村里一處山嶺上。
公安機關(guān)初步偵查確定,小李生前曾遭性侵害,身上20多處刀傷,奸殺的可能性很大,且本村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民警分析:
▲事發(fā)前,黃志明(右)跟同學(xué)的合影。
在警方的一份破案報告中稱,民警在查到黃志明時,發(fā)現(xiàn)他神情緊張“手腳發(fā)抖”,民警“慧眼識真兇”。
一再喊冤
他還是被判死緩
“弟弟是因為認為我沒有犯罪,才遞送字條。”黃志明說,沒想到卻因此害了弟弟。1996年1月,檢查機關(guān)對黃志明、黃志軍故意殺人、奸淫幼女、包庇一案提起公訴。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不僅黃志明自己的供述前后矛盾,公安機關(guān)搜查出作案的牛角刀未檢出血跡,包括掛在刀柄頂端環(huán)扣上的皮質(zhì)裝飾“雞心”,經(jīng)法醫(yī)鑒定,也未檢出血跡。
對于辯護人這些意見,法院并未采納。1997年7月14日,原南寧地區(qū)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奸淫幼女罪,判處黃志明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以包庇罪,判處黃志軍5年有期徒刑。
黃志明兄弟倆都認為冤枉,上訴至廣西高院。1998年12月31日,廣西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疑點重重
再審卻依然維持原判原裁定
案件看似已蓋棺定論,但黃志明的家人和謝律師都沒有放棄,而是走上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漫漫之路。
再審中,謝律師拋出了多個疑點,黃志明只有中午12點至13點才有“作案時間”,根據(jù)黃志明當(dāng)天的行動軌跡,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而小李的死亡時間,公安機關(guān)也沒有鑒定。
黃志明堅持認為,他是被冤枉的,請求宣告無罪。黃志軍也認為自己不構(gòu)成犯罪。
但廣西高院未予采納,在近10年間,經(jīng)過4次庭審后,2013年10月15日,再審裁定,維持原判及原裁決。
而黃志明因為積極改造獲減刑8次,2013年1月25日刑滿釋放。黃志軍也早已刑滿釋放。
二次再審
法院宣告他無罪
對于再審的裁決,黃家兩兄弟依然不服,繼續(xù)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7年12月15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廣西高院立案進行再審。今年7月19日,廣西高院開庭二次再審。
9月28日,廣西高院宣判黃志明無罪。聽到該判決的那一刻,黃志明百感交集,忍不住流下了淚水。在法院門口,黃志明和其二姐驚喜擁抱,并手持判決書,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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