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南山區(qū)原副區(qū)長紀震受賄貪污一案作出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2017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被告人紀震利用職務便利,為酷派公司等企業(yè)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計人民幣670萬元、美元1萬元;且利用擔任國家和省市級重點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國家科研經費計人民幣68.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紀震不服,提出上訴。
裁定書顯示,紀震,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于江蘇省溧陽市,漢族,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政協(xié)廣東省深圳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2016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幫酷派申請研發(fā)補助
受賄1萬美元
紀震供述,2006-2007年在深圳大學計算機信息工程學院當副院長時,作為深圳市專家評審委員會專家到酷派公司參加評審工作,認識了酷派公司副董事長蔣某。2011年調任南山區(qū)副區(qū)長后,酷派公司把旗下軟件公司從福田區(qū)移到了南山區(qū),過程中向南山區(qū)申請落戶的資金扶持和獎勵,當時是分管這項工作的區(qū)領導。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團有限公司為了在其全資子公司宇龍計算機通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南山區(qū)政府申請企業(yè)落戶資金扶持和獎勵過程中得到紀震的支持,該公司副董事長蔣某于2013年春節(jié)前在紀震辦公室送給紀震現金1萬美元。
此后,宇龍公司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落戶獎勵300萬元、建立實驗室及研發(fā)資助400萬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補助。
簽訂虛假技術合同
索賄百萬用于購房
陳某供述,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孔某生鼓勵其公司申報南山區(qū)科技經費,說他可以協(xié)助我公司申請,我們只要按程序遞交資料就可以,公關等事項由他負責,申請成功后付給他經費的25%作為咨詢費。法院查明,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歐克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在歐克藍公司向南山區(qū)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過程中通過孔某生找到紀震,請紀震在審批科技項目經費時給予幫助,紀震表示同意。此后,歐克藍公司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200萬元。
“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經費分配方案公示前,紀震突然給我打電話,說他為我們的項目出了不少力,給我們公司的科技經費最開始定的是100萬,但經過他的爭取已經增加到200萬?啄成艺f獲得200萬資助,紀震會讓他學生來找我,要我付給他們一筆錢。紀震的學生曾某明來到辦公室要求跟我們公司簽一個100萬元的合作協(xié)議。我非常詫異,因為我知道是紀震派他來要錢的,但沒想到他會這么獅子大開口。我馬上打電話給孔某生,孔某生說他也覺得紀震要的金額太大了。我當時很氣憤,對孔某生說雖然拿到200萬元的科技經費,紀震拿走100萬,你再拿剩下100萬的25%,我們公司只剩下75萬,還要承擔200萬的項目?啄成驼f他的25%要不要都無所謂了,他會先想辦法找紀震談談”,陳某供述。
“我耐心跟曾某明擺公司困難,說我一下拿不出這么多錢,叫他還是先回去和領導說一下是不是能錢少些、期限寬些,和他半開玩笑的說了句“就是搶錢也要給個緩和期限吧”。后來孔某生告訴我,可能是紀震聽到曾某明復述的我那句“搶錢”的玩笑話,惹怒了紀震?啄成ㄗh我先拿10萬元現金給紀震先緩和一下緊張關系,我擔心紀震不收,孔某生說你放心好了,紀震一定會收的”,陳某供述。
法院查明,紀震在歐克藍公司獲得科技項目經費后要求該公司與其實際控制的深圳市華德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虛假的技術服務合同并支付技術服務費人民幣100萬元。陳某為降低所謂技術服務費,經孔某生建議,于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在紀震辦公室送給紀震現金人民幣10萬元。此后,經孔某生從中協(xié)調,紀震同意將所謂技術服務費降為人民幣60萬元并指派其學生曾某明(另案處理)代表華德公司與歐克藍公司簽訂合同。2013年12月19日和25日,歐克藍公司分兩次將人民幣60萬元轉款至華德公司。紀震向歐克藍公司收取的好處費被其用于個人購房。
后來,紀震又以同樣的手段受賄100萬元。法院查明,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江波龍電子有限公司向南山區(qū)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并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人民幣200萬元。此后,紀震向該公司董事長蔡某波要求該公司與華德公司簽訂委托測試合同并支付測試費人民幣100萬元,蔡某波表示同意。2013年11月27日,紀震指派曾某明代表華德公司與江波龍公司簽訂合同。2014年1月6日,江波龍公司轉款人民幣100萬元至華德公司。該合同未實際履行,為虛假合同,所謂測試費系紀震向江波龍公司收取的好處費,該筆款項被紀震用于個人購房。
非法套取科研項目經費
68.5萬元
同樣的辦法還被用于貪污科研項目經費,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紀震為套取其負責的重點實驗室科研項目經費,先后以深圳大學的名義與孔某生經營的深圳市萬欣醫(yī)藥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軒醫(yī)藥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創(chuàng)達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6份虛假的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與張某經營的深圳市鴻訊網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宣互動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2份虛假的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之后將相應的科研項目協(xié)作經費轉賬至上述合同對應的公司賬戶,再由孔某生、代某提出現金后用于個人用途。經審計,紀震通過上述方式非法套取占有科研經費計人民幣68.5萬元。
"幫忙"落實總部用地
借款400萬未還
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間,深圳市東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請南山區(qū)留仙洞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總部基地用地過程中,紀震利用主管用地評分的職務便利,為該公司量身定制加分項目、協(xié)助解決稅務問題、提供評分排名信息,使該公司排名上升至第八位,在互聯網游戲企業(yè)中排名第一。
法院查明,2015年7月,張某向紀震提出其欲購買深圳市天行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并將其中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2%股權送給紀震,紀震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紀震以其外甥女華某之的名義與張某簽訂代持股協(xié)議書,由張某替紀震代持上述2%股權。此后,張某出資人民幣700萬元購買了天行家公司14%的股權并于2015年11月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
2015年10月,紀震以投資購房的名義通過東方博雅公司財務總監(jiān)代某向張某提出借款人民幣400萬元,張某表示同意。隨后,張某安排東方雅博公司采購主管吳昌昱從公司套取人民幣400萬元并按紀震要求轉入華某之名下銀行賬戶。
法院查明,經代某安排,紀震讓華某之就上述人民幣400萬元與東方博雅公司簽訂借據,約定利息為銀行當期利息,一年內還款。借款期間,張某告知代某不需要紀震還款。
張某供述,“大概2015年11月初,我跟代某談起公司申請南山留仙洞用地工作時,代某說紀震近來在我們公司申請用地的問題上很積極、很用心,擔心紀震是不是不想歸還這400萬元了。我說如果紀震能夠幫忙公司跑成申請用地的事情,他不還這400萬元也值了。我的意思是紀震能幫我把地的事搞成,他不還我錢我也認了”。
后法院查明,2015年11月,代某在紀震還款人民幣80萬元時告知張某不需要其還款,紀震遂在十余天后將該80萬元要回用于炒股。2016年3月,紀震獲悉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于是讓代某通知張某保管好借據,因張某找不到借據,雙方補簽了一份新的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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