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沖動是魔鬼,在福州,有一名男子,因為7元的打車費,與的士司機發(fā)生了沖突,結果打傷了對方,不但賠了11.5萬元,還被判了刑。
周某在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和女朋友打車回家,卻與的士司機產(chǎn)生了糾紛。
周某因乘車路線與未足額支付車費問題,與出租車司機徐某發(fā)生口角,并互相推搡。
原來,下車的時候,計價器顯示車費是27元。周某說,他與女朋友覺得司機態(tài)度特別惡劣,只同意支付20元。司機徐某立馬不干了,下車與周某發(fā)生了爭執(zhí)。而后,周某的女朋友又支付了7元,但是雙方的爭執(zhí)并沒有停止。
在爭執(zhí)過程中,周某用手鎖住被害人徐某的頸部,將徐某摔倒,按倒在地上,致使徐某的左側鎖骨骨折。
的士司機徐某隨后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傷情最終被鑒定為了輕傷二級。
最終,周某的家屬向徐某賠償損失人民幣11.5萬元。
錢雖然賠了11.5萬元,但事情并沒有了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福州倉山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終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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