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農(nóng)歷正月十三,按照本地農(nóng)村的傳統(tǒng)習慣,沒過正月十五,這個年就沒過完,很多人家還在互相請客喝酒,民間稱之為“推碾子”。這天中午,62歲的碧流臺鎮(zhèn)人金某某在某個親戚家做客,下午兩點多,已成醉酒狀態(tài)的金某某被同桌的幾名本家兄弟送回了家。
幾個人在金某某家繼續(xù)喝茶聊天,但是聊得不甚愉快,脾氣暴躁的金某某還一掌將自家的玻璃茶幾拍碎,右手也被劃傷。期間,金某某因妻子吳某某沒有理會一名兄弟“做碗面條”的要求,辱罵了吳某某。
幾名本家兄弟走后,吳某某給金某某包扎傷口,這時,金某某又糾纏吳某某沒有做飯的事情出言不遜,兩人遂起了口角。據(jù)吳某某向警方供述,氣急敗壞的金某某威脅要殺了她,沖向另一間臥室拿了一把木棍,木棍的一端綁著一把水果刀,——這把木棍是吳某某獨自在家時壯膽和防身用的。
兩人在爭搶木棍的過程中,金某某碰到了先前劃傷的右手,只能用一只手繼續(xù)爭搶,同時由于醉酒體力不支等原因,吳某某搶到了木棍,并順勢將刀尖扎向金某某的腹部。吳某某拔出刀后,馬上跑向中午和金某某一起喝酒的親戚家求助,但是其他人趕到不久,金某某便因大出血死亡。
金某某難道就因為妻子沒有為其兄弟做飯的小事就動了殺人的念頭嗎?
根據(jù)警方多方調查,金某某的脾氣確實非常暴躁,時常到村委會鬧事,尤其是喝完酒后就習慣“耍英雄”,對同床共枕30多年的妻子吳某某更是非打即罵。
婚后,金某某嚴禁吳某某回娘家,吳某某姐妹之間曾十幾年不能見面,連父母去世,吳某某也被禁止回去探望。在吳某某的身上,到處留下了被金某某用拳腳、煙頭、火鏟、菜刀毆打、燙傷和割傷的傷痕。
吳某某也曾離家出走,但大多數(shù)親友都本著“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善意心態(tài),勸和不勸分,吳某某同時顧念一雙兒女的成長,最終還是勉強維持了痛苦的婚姻。金某某曾威脅吳某某,如果兩人離婚,金某某就要“把老吳家斬草除根”,這也讓老實巴交的吳某某更加恐懼,在面對金某某的暴力時,表現(xiàn)得更加懦弱。
案發(fā)當日,幾名在場的親屬見證了金某某因吳某某沒有理會做飯要求而動怒的經(jīng)過,根據(jù)金某某對吳某某的一貫表現(xiàn),也都相信其動刀的可能性。
在金某某被捅傷致死后,包括金某某的兒女、親屬及居住地全體村民均對吳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并出具了諒解書。對辯護人提出的“正當防衛(wèi)”的意見,因為只有被告人的口述,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法院沒有采納。
綜合被告人存在自首、悔罪表現(xiàn)及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等因素,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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