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許晴那樣憑借著美貌傲嬌還有些討厭,但林志玲的美麗就是不帶刺的溫柔……” “盡管在為人處世方面走的是不同的風格,相同的一點是,她們都一樣,美了好多年……” 海曙的一家整形美容醫(yī)院沒有想到,因為在自己微信公眾號推文里的這些文字,竟被知名藝人林志玲起訴到了海曙區(qū)人民法院,醫(yī)院面臨著道歉和經濟賠償的要求。 今天,金報記者獲悉,海曙法院已于10月22日正式受理臺灣藝人林志玲起訴海曙這家美容整形醫(yī)院的侵權案。 10月19日下午,海曙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收到了臺灣藝人林志玲郵寄的一份案件起訴材料,材料中訴稱,這家美容整形醫(yī)院借助林志玲本人的知名度,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推廣各種整形項目,利用林志玲的姓名、肖像作為廣告宣傳軟文的配圖,以招攬更多客戶。 林志玲認為,該美容整形醫(yī)院嚴重侵害了其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對其造成了不良的社會聲譽影響和經濟損失,因此,請求海曙法院判令該美容整形醫(yī)院停止侵權行為;同時,需要出具書面的道歉聲明,在全國發(fā)行的報紙上刊登內容相同的致歉聲明(致歉版面不小于6cm*9cm),并在侵權微信公眾號上,連續(xù)30日發(fā)布內容相同的致歉聲明;此外,還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5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萬元,這些費用共計23.5萬元。 隨后,記者也翻看了林志玲材料中提交的侵權內容,便發(fā)現了開頭那段文字,雖然全文都在夸贊林志玲的美貌,同時并附有照片,但并不影響她起訴這家醫(yī)院。 記者采訪得知,海曙法院立案庭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于前天受理此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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